证券代码:301288 证券简称:*ST清研 公告编号:2025-068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12月3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七道019号深圳
清华大学研究院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淑杰女士
6.本次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635775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所持有的1681100股,下同)的59.7933%。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30942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19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404833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73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人,代表股份2408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5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人,代表股份2408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51%。
8.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1.《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3440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44%;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3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和结果为:
同意227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077%;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3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923%。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3440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44%;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3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和结果为:
同意227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077%;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3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2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逐项表决方式,表决情况如下:
3.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34409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1%;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3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和结果为:
同意227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284%;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3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1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3440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44%;
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13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和结果为:
同意227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077%;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8%;弃权13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1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结果:同意63440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44%;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13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和结果为:
同意227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077%;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8%;弃权13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16%。
3.4《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34409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1%;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3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和结果为:
同意227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284%;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3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16%。
3.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34409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1%;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3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和结果为:
同意227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284%;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3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1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名称:陈元婕、郭子威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