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任政旦志远(深圳)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
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
成立于2005年1月12日,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14F,首席合伙人为李建伟,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政旦志远合伙人数量为29人,注册会计师9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8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政旦志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政旦志远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是否合规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政旦志远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政旦志远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政旦志远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
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和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政旦志远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基于专业判断,认为其
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一致认可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2026年2月,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
计工作的签字会计师、公司管理层召开沟通会议,就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时间节点和人员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初步判断等相关事项进行交流,审计委员会对审计重点和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6年4月,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
计工作的签字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就2025年度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总体审计结论等事项进行了交流。
(四)2026年4月,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政旦志远在公司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