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88 证券简称:*ST清研 公告编号:2025-033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七道019号深圳
清华大学研究院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淑杰女士
6.本次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2人,代表股份5098242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4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股份39871172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9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7人,代表股份11111248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49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6人,代表股份1118272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40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4人,代表股份1114272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79%。
8.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0826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50%;
反对14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5%;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和结果为:
同意9627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946%;反对14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989%;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64%。
2.《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0826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50%;
反对14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5%;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和结果为:
同意9627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946%;反对14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989%;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64%。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2024年度述职报告。
3.《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0826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50%;
反对14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5%;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和结果为:
同意9627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946%;反对14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989%;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64%。
4.《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0826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50%;
反对14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5%;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和结果为:
同意9627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946%;反对14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989%;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64%。
5.《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0826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50%;
反对14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5%;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和结果为:同意9627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946%;反对14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989%;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64%。
6.《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214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155%;
反对14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080%;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6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和结果为:
同意9622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499%;反对14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436%;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64%。
关联股东刘淑杰女士、陈福明先生、刘旭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股东深圳清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董事汪姜维先生具有关联关系,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9612140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7.《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0826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0%;
反对14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05%;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和结果为:
同意9622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499%;反对14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436%;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6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名称:郑柯丹、郭子威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