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89证券简称:国缆检测公告编号:2025-060
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年12月29日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5.12万股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9.41元/股
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A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
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激励对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5年12月29日,以29.41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5.12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1、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与<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与<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2、2025 年 2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
3、2025年2月14日至2025年3月5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信息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3月6日,公司披露了《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5年3月24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与<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关于授权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司实施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5年5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出具了《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调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调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6、2025年12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激励对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1人因即将退休等原因放弃参与激励计划,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
权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首次授予及预留股票的数量进行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人数由48人变更为47人,首次授予的A股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6.21万股调整为44.79万股,
预留的A股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13万股调整为6.55万股。
本次向符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
5.12万股,剩余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43万股作废失效,未来不再授予。
除上述调整之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
规则完善,运行规范;3、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
4、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近三年无财务
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5、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第八条的规定,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符合《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第三十五
条的规定,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2、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
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五)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将选取每股收益、营业收入增长率、研发费用率、参与制修定
标准数量以及申请发明专利数量等五项指标作为授予时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授予期业绩考核指标
1、2023年每股收益不低于0.95元/股,且不低于行业平均值;
2、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1.24%,且不低于行业平均值;
授予时3、2023年研发费用率不低于8.75%,且不低于行业平均值;
4、2023年新增参与制修定国家、行业等标准数量不低于12项;
5、2023年新增申请发明专利数量不低于15项。
注1:上述的每股收益、营业收入增长率和研发费用率指标以截至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注2:每股收益为上市公司年报中披露的基本每股收益;
注3:营业收入增长率=(当期营业收入-上期营业收入)÷上期营业收入×100%;
注4:研发费用率=研发费用÷营业收入×100%;
注 5:公司选取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M74 专业技术服务业”全部 A 股上市公司进行行业对标,在计算行业平均值时,剔除*ST 及 ST 上市公司,并且剔除突增(增长率大于 600%)和突减(增长率小于-600%)的极端样本,以体现对标领先理念;
注6:年新增参与制修定国家、行业等标准数量是指当年参与制定、修订国家标准、行
业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并发布的数量。其中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示为准;团体标准以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或中国电器工业协会官网公示为准;企业标准以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声明(企业自主选择是否在此平台进行公开声明)为准;
注7:新增申请发明专利数量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发明专利数量为准;
注8:上述业绩条件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六)满足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本次激励计划根据公司自身人事考核办法对激励对象的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进行评价,激励对象绩效评价得分按照100分制计算,激励对象绩效评价得分达到
60分及以上,达到授予时的绩效考核要求。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满足上述授予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5年12月29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5.12 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5年12月29日
(二)预留授予数量:5.12万股
(三)授予人数:10人
(四)授予价格: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9.41元/股,由董事会确定,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的50%;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
者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
(五)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年。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部分股票登
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所示:
解除限售安解除解除限售时间排限售比例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
第一批解除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33%限售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
第二批解除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33%限售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
第三批解除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34%限售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
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且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除本次激励计划另有规定外,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注销。
(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预留授予的各类激励对象额度分配如下表(名单见附件):
占本次占授予获授限制激励计划公限制性股票类别人数性股票数量合告时公司总总量比例计(万股)股本的比例
(%)
(%)
其他核心骨干人员105.1210.260.0656
预留授予股票合计105.1210.260.0656
注1: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注3:企业中层干部中部分人员同时为核心骨干人员。
注4:本次向符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5.12万股,剩余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43万股作废失效,未来不再授予。
(八)解除限售条件(1)本次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的公司层面业绩条件如下:
解除限售业绩考核要求安排1、2025年每股收益不低于1.08元/股(对应归母净利润8424.00万元),且不低于行业平均值;
2、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43%,
第一批解除且不低于行业平均值;
限售3、2025年研发费用率不低于9.10%,且不低于行业平均值;
4、2025年新增参与制修定国家、行业等标准数量不低于15项;
5、2025年新增申请发明专利数量不低于15项,其中新领域发明专利
数量不低于2项。
1、2026年每股收益不低于1.21元/股(对应归母净利润9438.00万元),且不低于行业平均值;
2、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3.97%,
第二批解除且不低于行业平均值;
限售3、2026年研发费用率不低于9.15%,且不低于行业平均值;
4、2026年新增参与制修定国家、行业等标准数量不低于15项;
5、2026年新增申请发明专利数量不低于15项,其中新领域发明专利
数量不低于2项。
1、2027年每股收益不低于1.37元/股(对应归母净利润10686.00万元),且不低于行业平均值;
2、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4.44%,
第三批解除且不低于行业平均值;
限售3、2027年研发费用率不低于9.25%,且不低于行业平均值;
4、2027年新增参与制修定国家、行业等标准数量不低于15项;
5、2027年新增申请发明专利数量不低于15项,其中新领域发明专利
数量不低于2项。
注1:上述的每股收益、营业收入增长率和研发费用率指标以截至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注2:每股收益为上市公司年报中披露的基本每股收益。在本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增发、配股、可转债转股等行为,如需剔除该等行为对每股收益的影响,授权公司董事会对相应业绩指标的实际值进行还原;
注3:营业收入增长率=(当期营业收入-2023年营业收入)÷2023年营业收入×100%;
注4:研发费用率=研发费用÷营业收入×100%;
注 5:公司选取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M74 专业技术服务业”全部 A 股上市公司进行行业对标,在计算行业平均值时,剔除*ST 及 ST 上市公司,并且剔除突增(增长率大于 600%)和突减(增长率小于-600%)的极端样本,以体现对标领先理念;
注6:年新增参与制修定国家、行业等标准数量是指当年参与制定、修订国家标准、行
业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并发布的数量。其中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示为准;团体标准以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或中国电器工业协会官网公示为准;企业标准以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声明(企业自主选择是否在此平台进行公开声明)为准;
注7:新增申请发明专利数量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发明专利数量为准。其中新领域发明专利数量是线缆以外的包括储能系统用液流电池检测、高性能膜材料检测等检验检测领域的发明专利;
注8:上述业绩条件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注9:在本计划有效期内,针对公司未来可能产生的影响公司业绩的行为(如依据上级有关部门决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或企业响应国家政策号召而实施的相应战略举措等),而造成相关业绩指标不可比情况,授权董事会对相应业绩指标的实际值按照该等行为发生前的状态进行还原。
(2)解除限售的个人层面业绩条件
公司根据自身人事考核办法对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进行评价,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与其考核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
个人当年解除限售额度=个人授予总量×当年解除限售比例×个人绩效系数。
激励对象中,公司班子成员的个人绩效得分与其个人绩效系数的关系如下:
个人绩效评价得分(N) 个人绩效系数
N≥90 100%
80≤N<90 85%
60≤N<80 60%
N<60 0%
其他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得分与其个人绩效系数的关系如下:
个人绩效评价得分(N) 个人绩效系数
N≥90 100%
80≤N<90 90%
60≤N<80 70%
N<60 0%
(九)特别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划入预留股份的1.42万股及原预留剩余股份50股合
计为1.43万股未来不再另行授予,按作废失效处理。
五、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参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影响
(一)预留授予对公司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
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5.12万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成本148万元。该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安排的比例摊销,在经常性损益(管理费用)中列支,每年摊销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如下:
年份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净利润影响金
495331141额(万元)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解除限售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解除限售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解除限售的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注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将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经审计的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和各年度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及累计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
(二)对公司治理结构和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获授A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实意见如下:
1、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范围,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5、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不得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6、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确定2025年12月29日为预留授予日,以29.41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5.12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
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