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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缆检测: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32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289证券简称:国缆检测公告编号:2025-032

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5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5月8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董事7人,没有董事委托他人出席。

董事王晨生,独立董事马弘以现场方式出席,董事江斌、许伟斌、黄国飞、谢志国、王瀛超,独立董事车海辚、李忠华以通讯方式出席。

会议由董事长黄国飞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对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容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授权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调整内容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1、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首次授予及预留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符合股东会的授权范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47 名,首次授予及预留的 A 股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为44.79万股和6.55万股。

2、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范围,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此次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关于调整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关联董事黄国飞、王晨生回避表决,实际表决董事7人,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5年5月14日为首次授予日,以25.68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7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44.79万股 A股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任职,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2025年5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减少一人外,其余名单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5、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

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不得授予 A股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6、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确定的2025年5月14日为首次授予日,以25.68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7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44.79 万股 A 股限制性股票,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关联董事黄国飞、王晨生回避表决,实际表决董事7人,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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