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89公司简称:国缆检测公告编号:2025-036
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0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
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宝山区真陈路888号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国飞先生主持会议。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1人,代
表股份590621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222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26812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876%。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8人,代表股份63808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48%。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8人,代表股份
5621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5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
股东1人,代表股份3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7人,代表股份5309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53%。
(5)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053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1%;反对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弃权56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053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1%;反对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弃权56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053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1%;反对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弃权56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95%。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053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1%;反对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弃权56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053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1%;反对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弃权56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821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22%;反对23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82%;
弃权56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21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1614%;反对23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371%;弃权56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15%。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
7、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7.01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1582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5%;反对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弃权508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508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892%;反对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92%;弃权508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16%。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改制后企业,股权转移事宜尚在办理中)持有公司7.5%股份,并在公司拥有一名董事及一名监事席位,参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条中第(三)款的规定,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与公司形成关联关系,因此关联股东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5849901股)回避本议案表决。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
7.02审议通过《关于与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580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74%;反对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9%;
弃权508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2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508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892%;反对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92%;弃权508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16%。
申能(集团)有限公司为上海电缆研究所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参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条中第(一)款的规定,申能(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电缆研究所有限公司形成关联关系,因此关联股东上海电缆研究所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49725025股)和申能(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2925074股)回避本议案表决。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7.03审议通过《关于与其他企业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3580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74%;反对3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9%;
弃权5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508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892%;反对3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23%;弃权5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85%。
上海三原电缆附件有限公司是上海电缆研究所有限公司持股42.01%的企业,上海电缆研究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斌在上海三原电缆附件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参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条中第(三)款的规定,上海三原电缆附件有限公司与上海电缆研究所有限公司形成关联关系,申能(集团)有限公司为上海电缆研究所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因此关联股东上海电缆研究所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49725025股)和申能(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2925074股)回避本议案表决。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达健律师、张安达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