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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缆检测: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2-1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289公司简称:国缆检测公告编号:2026-004

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2026年2月12日

●预留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5.12万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2月12日完成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2025年12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激励对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以2025年12月29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5.12万股,预留授予价格为29.41元/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调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预留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在授予日确定后的实际认购过程中,10名激励对象实际认购了5.12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3)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12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800万股的约0.07%,占本次激励

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约9.97%;本次激励计划剩余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约1.425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800万股的约0.02%,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约2.78%,作废失效,未来不再授予。

(4)授予价格:29.41元/股。

(5)预留授予日:2025年12月29日

(6)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对

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核心骨干人员,共计10人。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授予限制性占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时获授限制性股票类别人数股票总量比例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数量合计(万股)

(%)(%)

其他核心骨干人员105.1210.260.0656

预留授予股票合计105.1210.260.0656

注1: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

注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注3:企业中层干部中部分人员同时为核心骨干人员。

注4:本次向符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5.12万股,剩余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425万股作废失效,未来不再授予。

二、本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成就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

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3、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

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

4、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近三年无财务

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5、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八

条的规定,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符合《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第三十五

条的规定,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2、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

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三、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年。

(二)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限售期: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部分股票登记

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解除限售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别自相应部分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满24个月、36个月、48个月后,并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解除限售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解除限售。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比例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批解除限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33%售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批解除限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33%售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批解除限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34%售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

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且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除本计划另有规定外,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

保或偿还债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

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解除限售条件约束,且解除限售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解除限售。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三)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将选取每股收益、营业收入增长率、研发费用率、参与制修定标准数量以及申请发明专利数量等五项指标作为公司层

面业绩考核要求,考核年度为2025-2027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业绩考核要求安排1、2025年每股收益不低于1.08元/股(对应归母净利润8424.00万元),且不低于行业平均值;

2、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43%,

第一批解除且不低于行业平均值;

限售3、2025年研发费用率不低于9.10%,且不低于行业平均值;

4、2025年新增参与制修定国家、行业等标准数量不低于15项;

5、2025年新增申请发明专利数量不低于15项,其中新领域发明专利

数量不低于2项。

1、2026年每股收益不低于1.21元/股(对应归母净利润9438.00万元),且不低于行业平均值;

2、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3.97%,

第二批解除且不低于行业平均值;

限售3、2026年研发费用率不低于9.15%,且不低于行业平均值;

4、2026年新增参与制修定国家、行业等标准数量不低于15项;

5、2026年新增申请发明专利数量不低于15项,其中新领域发明专利

数量不低于2项。

1、2027年每股收益不低于1.37元/股(对应归母净利润10686.00万元),且不低于行业平均值;

2、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4.44%,

第三批解除且不低于行业平均值;

限售3、2027年研发费用率不低于9.25%,且不低于行业平均值;

4、2027年新增参与制修定国家、行业等标准数量不低于15项;

5、2027年新增申请发明专利数量不低于15项,其中新领域发明专利

数量不低于2项。

注1:上述的每股收益、营业收入增长率和研发费用率指标以截至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注2:每股收益为上市公司年报中披露的基本每股收益。在本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增发、配股、可转债转股等行为,如需剔除该等行为对每股收益的影响,授权公司董事会对相应业绩指标的实际值进行还原;

注3:营业收入增长率=(当期营业收入-2023年营业收入)÷2023年营业收入×100%;

注4:研发费用率=研发费用÷营业收入×100%;

注 5:公司选取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M74 专业技术服务业”全部 A 股上市公司进行行业对标,在计算行业平均值时,剔除*ST 及 ST 上市公司,并且剔除突增(增长率大于 600%)和突减(增长率小于-600%)的极端样本,以体现对标领先理念;

注6:年新增参与制修定国家、行业等标准数量是指当年参与制定、修订国家标准、行

业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并发布的数量。其中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示为准;团体标准以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或中国电器工业协会官网公示为准;企业标准以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声明(企业自主选择是否在此平台进行公开声明)为准;

注7:新增申请发明专利数量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发明专利数量为准。其中新领域发明专利数量是线缆以外的包括储能系统用液流电池检测、高性能膜材料检测等检验检测领域的发明专利;

注8:上述业绩条件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注9:在本计划有效期内,针对公司未来可能产生的影响公司业绩的行为(如依据上级有关部门决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或企业响应国家政策号召而实施的相应战略举措等),而造成相关业绩指标不可比情况,授权董事会对相应业绩指标的实际值按照该等行为发生前的状态进行还原。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同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要求,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注销。

(四)满足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根据公司自身人事考核办法对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进行评价,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与其考核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

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授予总量×当年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绩效系数

激励对象中,公司班子成员的个人绩效得分与其个人绩效系数的关系如下:

个人绩效评价得分(N) 个人绩效系数N≥90 100%

80≤N<90 85%

60≤N<80 60%

N<60 0%

其他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得分与其个人绩效系数的关系如下:

个人绩效评价得分(N) 个人绩效系数N≥90 100%

80≤N<90 90%

60≤N<80 70%

N<60 0%

四、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1人因即将退休等原因放弃参与激励计划,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

权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首次授予及预留股票的数量进行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人数由48人变更为47人,首次授予的A股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6.21万股调整为44.79万股,

预留的A股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13万股调整为6.55万股。

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激励对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符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5.12万股,剩余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425万股作废失效,未来不再授予。

除上述调整之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五、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是否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以及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说明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不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动,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及持股5%以上股东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参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七、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认购缴款进行了验资,并于2026年2月6日出具了《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6]200Z0054号),截至2026年2月3日止,公司已收到10名激励对象缴纳的51200股限制性股票的认缴款,总额为人民币1505792.00元。由于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在二级市场上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认购不会增加注册资本或股本。

八、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更前增减变动本次变更后股份类型股数比例股数股数比例本次变更前增减变动本次变更后股份类型股数比例股数股数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479000.57%512004991000.64%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755210099.43%-512007750090099.36%

合计78000000100.00%-78000000100.00%

注:股份结构最终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数据为准。

九、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及上市日期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5年12月29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6年2月12日。

十、本激励计划筹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总计收到认购款人民币1505792.00元,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一、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

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5.12万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成本148万元。该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安排的比例摊销,在经常性损益(管理费用等)中列支,每年摊销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如下:

年份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净利润影响金额

53.2753.2728.8512.58(万元)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解除限售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解除限售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解除限售的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注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将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经审计的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和各年度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及累计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

十二、公司已回购股份用于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情况的说明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2025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关于授权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2025年4月2日,公司披露了《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

2025年4月29日,公司披露了《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5133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6%,最高成交价为47.5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3.7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3732985.50元。

公司上述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025年5月22日,公司已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47名激

励对象授予合计44.79万股的限制性股票。

本次授予10名激励对象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5.12万股为上述回购股份的

剩余部分,尚有剩余1.425万股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回购股份均价差异之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工具

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中对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规定:企业应于职工行权购买本企业股

份收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与员工认购价格之差计入成本费用,同时增加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特此公告!

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6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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