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沈世娟女士、朱旗先生、
上官俊杰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沈世娟女士、朱旗先生、上官俊杰先生的任职
经历以及提交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因此,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沈世娟女士、朱旗先生、上官俊杰先生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