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星医疗
股票代码:301290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世华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
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5年12月2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编写。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
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6
第四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9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0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1
第八节备查文件..............................................12
附表:...............................................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东星医疗、上市公司、公司指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指江世华先生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
本报告、本报告书指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12月29日以集中
本次权益变动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导致其在公司股份权益发生变动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指《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指《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指《收购管理办法》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公告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江世华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40721198003******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
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否或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持有东星医疗股份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
况。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个人资金需求而减持其所持有的东星医疗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减少。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计划公司于 2025年 12月 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持有公司股份50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612%,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中股份总数后总股本的5.1378%)的股东江世华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2个月内(即2025年12月29日至2026年2月28日)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8680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9851%,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中股份总数后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0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减持计划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已披露的拟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市场状况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四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江世华先生自公司上市之日起至2025年12月28日止,未减持公司股份,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本次权益变动日(即2025年12月29日)前,江世华先生仍持有公司股份50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612%,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中股份总数后总股本的5.137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500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中股份总数后总股本的5.0756%。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2025年12月29日,江世华先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1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13%,其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从5.0612%下降至4.9999%,本次权益变动触及1%及5%的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占剔除公司回购股东减持均价减持股数占公司总减持方式减持期间专户中股份总数名称(元/股)(股)股本比例后总股本比例集中竞价2025年12江世华25.27614000.0613%0.0622%交易月29日
注1:股东上述减持股份的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注2:上表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导致,下同。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股东名股份性质持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持股数量占公司总股称
(股)本比例(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50700005.0612%50086004.9999%江世华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50700005.0612%50086004.9999%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0000%
注:江世华先生自公司上市之日起至2025年12月28日止,未减持公司股份,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本次权益变动日(即2025年12月29日)前,江世华先生仍持有公司股份50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612%,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中股份总数后总股本的5.1378%。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存在质押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为35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3.4939%。
除上述股份质押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世华
签字:
签署日期:2025年12月29日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询。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上市公司名称上市公司所在地江苏省常州市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东星医疗股票代码301290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江世华
住所******
增加□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不变□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
是□否是否为上市公司是□否
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式(可多选)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
其他□(请注明)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
持股数量:5070000股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5.0612%,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份总数后总股本的5.1378%。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变动数量:61400股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变动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0.0613%,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及变动比例
股份总数后总股本的0.0622%。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时间:2025年12月29日
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否□不适用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
是□否□不适用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
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是□否
市公司股票(此页无正文,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信息披露义务人:江世华
签字:
签署日期:2025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