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
拟支付现金购买包仕军、湖北天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武汉医佳宝生物
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医佳宝”)9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或“华泰联合证券”)
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作出以下承诺:
1、华泰联合证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
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华泰联合证券已对上市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
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3、华泰联合证券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的
交易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华泰联合证券有关本次交易的专业意见已提交华泰联合证券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5、华泰联合证券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
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以下无正文)1(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庄晨黄飞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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