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上官俊杰)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上官俊杰,作为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优势,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任职与专业背景
本人上官俊杰,1978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专职律师,现任江苏常武律师事务所主任,兼任常州市律师协会监事会副监事长、江苏省律师协会监事会监督委员、常州市仲裁委仲裁员、常州市政府法律智库成员。2024年7月起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兼任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相关兼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监管规定。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任职期间,严格遵守独立董事独立性相关监管要求,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未向公司提供有偿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未取得其他未披露利益,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利害关系,符合法律法规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独立性的要求。
第1页共4页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累计召开董事会会议7次、股东会会议4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无缺席、委托出席情形,亦无连续两次未亲自参会的情况。参会期间,本人对议案均进行事前合规审核、审慎审议,与管理层充分沟通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独立客观行使表决权,对所有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无反对、弃权情形,亦无异议事项。本人确认,本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合法合规,各项决议有效。
实际出席是否连续董事会次委托出席独立董事应出席董缺席董事两次未亲出席股东任职状态数(现场董事会次姓名事会次数/会次数自参加董会次数通讯方数事会会
式)上官俊杰现任770004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本人全程出席所任职专门委员会的会议,切实履行专业职责。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牵头主持委员会各项工作,严格审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标准与任职资格,规范选任程序,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专业意见,保障公司治理规范有效;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年度共计出席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监督公司财务运作、内控体系建设与内部审计工作,主动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对接,对公司财务合规、风险防控提出专业建议,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2025年度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期间,对
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独立合规审查,重点核查事项的决策程序完备性、定价公允性、对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在充分核实材料、独立研判的基础上发表明确的专项意见。公司全程为本人履职提供完整的资料支持与工作配合,充分保障了本人独立履职的客观性与公正性。
本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法定职权开展工作,全程参与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议案的审议与决策,对每一项议案均开展独立核查与专业研判。本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无提议聘用或解
第2页共4页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咨询机构开展专项核查的情形。
履职期间,本人持续跟进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审议与披露流程,与公司管理层、内审部门、外部审计机构保持常态化沟通,保障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真实、合规。
通过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多种渠道与中小股东开展交流,回应股东关切,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本年度累计开展现场工作16天,通过现场办公、实地考察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内控执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结合法律专业经验为公司合规经营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与指导作用。
2025年度任期内,对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关联方受让控股子公
司少数股东股权、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公司在本人任职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定价公平、合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年度,本人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各期定期报告及《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审议与独立核查。经核查,公司严格按照创业板监管规则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与现金流量,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设计合理、执行有效,能够合理防范经营与合规风险,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控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相关审议与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本年度,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本人核查,该机构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质,在本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审计计划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公司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年度未独立聘请外部中介机构开展专项审计或核查工作。
第3页共4页本年度,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整,本人对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部分已授予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作废等事项开展了专项合规核查。经核查,上述事项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完备的内部决策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相关调整与作废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恪守独立履职原则,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优势,勤勉尽责地完成了独立董事各项工作,独立、客观、审慎地参与公司重大决策,为公司合规治理、风险防控提供专业支持,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全体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期间给予的配合与支持,致以诚挚的谢意!2026年,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资本市场各项监管规则,坚守独立董事的独
立性与专业性,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持续深化监管规则、医药行业合规政策与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与专业水平;二是充分发挥法律专业特长,深度参与公司治理与重大决策的合规把关,重点聚焦公司合规风控体系完善、重大事项法律风险防控,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更具针对性的专业意见;三是进一步加大现场调研与日常沟通力度,深入掌握公司经营发展、内控执行、合规管理的实际情况,持续跟进董事会决议的落地执行;四是始终聚焦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推动公司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与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各项法定职责,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实现长期稳健、高质量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上官俊杰
2026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