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91证券简称:明阳电气公告编号:2026-071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6年8月25日为授权日,向288名激励对象授予1046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一)授予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授予对象及数量1、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40.27元/股(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后为39.82元/份)
2、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及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046万份
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1454万股的3.33%。本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不设置预留权益。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股票期权数量(万获授股票期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占当前职务
份)权益总量的比例总股本比例
公司核心骨干(288人)1046100%3.33%
合计1046100%3.3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4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
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质押、抵押、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3、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届满之后,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进入可行权期。股票期权在满足相应行权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进行行权,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自动适用变化后的规定):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
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行权时间可行权比例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
第一个行权期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
第二个行权期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在上述约定行权期内未申请行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当
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
(四)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14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五)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6年、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根据考核指标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Am) 业绩触发值(An)
第一个行权期2026年2026年净利润不低于6亿元。2026年净利润不低于4亿元。
第二个行权期2027年2027年净利润不低于8亿元。2027年净利润不低于5亿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和员工
持股计划(如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业绩达成率(P) 考核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M)
60%+(A-An)/(Am-An)*40% A≥Am 100%
An≤A<Am P
A 为考核年度实际达成的净利润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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