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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电气: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余鹏翼)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9 00:00 查看全文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余鹏翼)

本人作为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阳电气”)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余鹏翼,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学历。1996年6月至2000年7月,任佛山大学经管学院金融系讲师;

2000年9月至2003年7月,攻读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学博士;2003年7月至2006年3月,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2006年3月至2009年12月,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2009年3月至2014年12月,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科研处副处长、教授;2014年12月至2018年12月,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审计处处长、教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资产经营公司董事;2018年12月至今,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会计学院院长、教授;2020年8月至今,任明阳电气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了4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了4次董事

会和1次股东会,没有委托他人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了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

照规定参与历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会议期间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了讨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真研讨会议文件,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5年,公司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召集人,按照规定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关联交易预计、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交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5年,公司共召开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按照规定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的董事薪酬方案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邮件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审前沟通,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对公司的董事会决议执行、财务管理、关联往来、业务发展及其他日常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邮件和微信的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和科学性。2025年,除了出席会议及线上交流之外,本人多次到企业进行现场工作检查,现场工作时间累计15天,针对重点事项包括不限于企业生产经营、内控执行、财务管理、关联交易、担保事项、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等进行现场核查。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亲自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公正地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对公司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的监督:保持与管理层的及时沟通,深入了

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决

议的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内部经营情况并及时获取相关外部信息,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督促公司修订及更新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3、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积极履行了核查及督促公司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信息的职责,切实维护了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025年度,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定期对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学习,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机构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增强规范运作意识与风险责任意识,提升管理能力与决策能力,形成自觉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思想意识,并促进公司进一步加强规范治理。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关联交易行为合法合规,为公司业务发展与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上述交易对关联对手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表决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致同所具备相关审计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四)董事变更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新修订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设职工代表董事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董事会。本人对候选董事的履历资料、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进行了审核,认为候选人资格合规、能力匹配,并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新增职工代表董事的相关资料,认为本次新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聘任程序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相关议案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及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该薪酬方案结合了公司实际和所处地域、行业的薪酬水平,能很好的体现责、权、利的一致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薪酬方案的制定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深

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

独立董事:余鹏翼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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