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明阳电气: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26 00:00 查看全文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含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含选聘、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

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以下简称“审计业务”)。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在股东会审议批准前,公司不得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和条件;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

第1页共8页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近三年没有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受到行政处罚;

(五)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六)对所知悉的公司所有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严格保密;

(七)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文件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第六条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直接向股东

会提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提案外,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一)审计委员会;

(二)过半数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

第七条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负责法律法规、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方式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其他

第2页共8页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一)公开招标:指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邀请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参加公开竞聘;

(二)竞争性谈判:指邀请会计师事务所就服务项目的报价,以及就相

关服务事宜进行商谈,并据此确定符合服务项目要求的最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方式;

(三)邀请招标:以邀请投标的方式邀请两家以上(含两家)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参加选聘;

(四)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范围不限、形式不限,公司应要求受聘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其具备胜任能力的详细说明及相关选聘资料。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公开选聘方式的,应当通过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选聘文件应当包含选聘基本信息、评价要素、具体评分标准等内容。公司应当依法确定选聘文件发布后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应聘文件的响应时间。确保会计师事务所有充足时间获取选聘信息、准备应聘材料。

公司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拟应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个别会计师事务所量身定制选聘条件。选聘结果应当及时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费用。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公开招标的成本,对符合公司选聘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续聘,应对会计师事务所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作出全面客观的评价,满足要求的可不采用公开选聘的方式进行。

第九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标准

公司应当细化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标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应聘文件进行评价,并对参与评价人员的评价意见予以记录并保存。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要素,至少应当包括审计费用报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

第3页共8页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其中,评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管理水平时,应当重点评价质量管理制度及实施情况,包括项目咨询、意见分歧解决、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检查、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等方面的政策与程序。

公司应当对每个有效的应聘文件单独评价、打分,汇总各评价要素的得分。其中,质量管理水平的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的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

第十条审计委员会应当对下列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

(一)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报告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两

年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二)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者多个审计项目正被立案调查;

(三)拟聘任原审计团队转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

(四)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变动,或者选聘的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

(五)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要求实质性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第十一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程序为:

(一)审计委员会提议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及要求,并由公司

财务部门配合前期准备、调查、资料整理等相关工作;

(二)参加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资料报送内部审

计部门进行初步审查、整理,形成书面报告后提交审计委员会;

(三)审计委员会对参加竞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质审查、审议选聘文件;

(四)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拟定承担审计事项的会计师事务所并报董事会;

第4页共8页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五)董事会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六)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第十二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得设置最高限价,确需设置的,应当在选聘文件中说明该最高限价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

公司评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时,应当将满足选聘文件要求的所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的平均值作为选聘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审计费用报价得分: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1-∣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要素所占权重分值。

聘任期内,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根据消费者物价指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变化,以及业务规模、业务复杂程度变化等因素合理调整审计费用。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的,公司应当按要求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本期审计费用的金额、定价原则、变化情况和变化原因。

第十三条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

务满五年的,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公司的审计业务。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由于工作变动,在不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应当合并计算。

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子公司分拆上市,为其提供审计服务的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变更的,相关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在该重大资产重组、子公司分拆上市前后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应当合并计算。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在公司上市前后审计服务年限应当合并计算。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的,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第5页共8页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十四条公司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

审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作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会决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五条受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相关《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规

定履行义务,完成审计项目,不得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在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或者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公司每年应当按要求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对会

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还应当披露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等。

第四章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第十七条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公司应当及时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

(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和时间安排难以保障公司按期披露年度报告;

(三)会计师事务所要求终止对公司的审计业务。

(四)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变化,不再具备承接相关业务的资质或能力,导致其无法继续按《审计业务约定书》履行义务;

(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要求,出现其他需要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第十八条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当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

前完成选聘工作。如果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发生第十七条所述情形,会计师事务所职位出现空缺,审计委员会应当履行尽职调查后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选聘新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九条公司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应提前通知会计师事务所。公

第6页共8页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司股东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陈述意见。公司应在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中详细披露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

审计意见、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书面陈述意见(如有)等。

第二十条会计师事务所主动要求终止对公司的审计业务的,审计委员

会应向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详细了解原因,并向董事会作出书面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向股东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履行改聘程序。

第五章监督及处罚

第二十一条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

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董事会与股东会决定;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公司每年应当按要求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

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还应当披露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等。

第二十二条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违反本制度及相关

第7页共8页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及时报告董事会,并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由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批评;

(二)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第二十三条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情节严重的,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其承担审计工作:

(一)将所承担的审计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机构;

(二)审计报告不符合审计工作要求,存在明显审计质量问题;

(三)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审计报告;

(四)未履行诚信、保密义务情节严重;

(五)违规买卖公司股票,或利用公司内幕信息为他人提供便利;

(六)其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