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91证券简称:明阳电气公告编号:2026-034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上午09:15-09:25、0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南朗镇横门兴业西路6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兼总裁郭献清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4人,代表股份2003584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788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72361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9人,代表股份1731222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1174%。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9人,代表股份357122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69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85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7人,代表股份356936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639%。
3、公司在任董事9人,现场出席3人,线上出席2人。公司副总裁张永胜
先生、董事会秘书姚兴存先生、首席财务官刘文娣女士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4、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02966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2%;反对6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0%;
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6504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69%;反对6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6%;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0288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9%;反对6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1%;
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6418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29%;反对6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5%;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2002697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557%;反对8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3%;
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6235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16%;反对8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1%;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93077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56%;反对104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31%;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6615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579%;反对104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46%;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23019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42%;反对7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0%;
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6377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14%;反对7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1%;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该议案关联股东中山市明阳电器有限公司、中山慧众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山市智创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郭献清已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200288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651%;反对6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1%;
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6422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40%;反对6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5%;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七)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02885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1%;反对6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1%;
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642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43%;反对6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5%;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周雨翔律师、段霏霏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