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91证券简称:明阳电气公告编号:2025-029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预计合计不超过86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担保额度和期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担保额度内签署与担保相关的合同及法律文件,无需再逐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本次担保进展情况1、近日,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博瑞天成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瑞天成”)的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为博瑞天成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额度为5000万元,公司与民生银行广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2、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博瑞天成的担保余额为10000万元。本次担保后,
公司对博瑞天成的担保余额为15000万元未超过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如
下:
1单位:万元
截至目前累计担保余被担保方经审批担保方本次新累计担保额占上市公剩余可是否序担保最近一期可用担被担保方持股比增担保余额司最近一期用担保关联号方经审计资保总额例金额(含本次经审计净资额度担保产负债率度
新增)产比例广东博瑞天成能源
1公司100%71.86%510005000150003.21%46000否
技术有限公司明阳电气
2公司(陕西)100%56.60%350000.0030000.64%35000否
有限公司
合计860005000180003.85%81000--
注:1、上表中“经审批可用担保总额度”指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可用担保总额度;
2、上表中“截至目前累计担保余额”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债务余额,包含以前年度签订但尚未期满担保合同所对应的债务余额。
三、本次新增担保事项所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广东博瑞天成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0年05月06日3、注册地址:中山市南朗街道横门兴业西路8号一楼101室(增设3处经营场所,具体为:1、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江陵西路25号1楼101室;2、中山市翠亨新区临海工业园和裕东路5号;3、中山市南朗街道华南现代中医药城于意路 8 号广东康力电梯有限公司园区 D3 卡及 D4 卡 01-25 卡)
4、法定代表人:肖正
5、注册资本:501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电气设备销售;配
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集装箱制造;集装箱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气设备修理;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海洋工2程装备研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专
业作业;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电气安装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股权结构及与本公司关系:广东博瑞天成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22042.08
负债总额15840.20
净资产6201.88
营业收入13522.71
净利润1480.8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480.50
9、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10、广东博瑞天成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主要条款
(一)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二)主合同债务人:广东博瑞天成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三)保证人: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四)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五)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
(六)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3五、审议程序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的担保额度和期限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情况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含本次)为18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3.85%。截至目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不存在涉及
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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