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91 证券简称:明阳电气 公告编号:2026-075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股票期权简称:明阳 JLC2
2、股票期权代码:036653
3、授予登记数量:1034 万份
4、授予登记人数:282 人
5、授予登记完成日期:2026 年 9 月 22 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6 年 7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6 年 7 月 27 日至 2026 年 8 月 7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名单内人员的异议。2026 年 8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三)2026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2026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40.27 元/份调整为 39.82 元/份。同时,董事会认为本期股权激励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 2026 年 8 月 25 日为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股票期权授予日:2026 年 8 月 25 日
(三)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授予对象及数量
1、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39.82 元/份
2、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及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034 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3.29%。本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不设置预留权益。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股票期权数量
职务 获授股票期权数量 获授股票期权占当前(万份) 占权益总量的比例 总股本比例
公司核心骨干(282 人) 1034 100% 3.29%
合计 1034 100% 3.2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
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质押、抵押、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3、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届满之后,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进入可行权期。股票期权在满足相应行权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进行行权,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自动适用变化后的规定):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
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可行权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24个月
第一个行权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
第二个行权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在上述约定行权期内未申请行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当
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
(五)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6 年、2027 年两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根据考核指标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Am) 业绩触发值(An)
第一个行权期 2026 年 2026 年净利润不低于 6亿元。 2026 年净利润不低于 4 亿元。
第二个行权期 2027 年 2027 年净利润不低于 8亿元。 2027 年净利润不低于 5 亿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如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业绩达成率(P) 考核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M)
60%+(A-An)/(Am-An)*40% A≥Am 100%
An≤A<Am P
A 为考核年度实际达成的净利润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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