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公司拟实施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推进及有序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本办法旨在加强期权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和有效性,建立和完善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远期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情况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次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规模,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
四、考核机构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并负责对管理人员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对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搜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五、考核安排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6年、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根据考核指标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Am) 业绩触发值(An)
第一个行权期2026年2026年净利润不低于6亿元。2026年净利润不低于4亿元。
第二个行权期2027年2027年净利润不低于8亿元。2027年净利润不低于5亿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
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如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业绩达成率(P) 考核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M)
A≥Am 100%
60%+(A-An)/(Am-An)*40%
An≤A<Am P
A为考核年度实际达成的净利润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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