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
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作为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阳电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明阳电气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5月18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3〕
1109号文《关于同意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805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38.13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7604.65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20928.37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6676.28万元(其中包含募投项目计划投入资金118750.00万元、超募资金157926.2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6月27日到账,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6月28日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3)第
441C000300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设立相关专项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进度
根据《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相关内容,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后)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已使用金预计达到可使用状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号额态日期
明阳电气子项目1:大容量变压
股份智能器及箱式变电站生产线39990.0018489.552025年9月30日化输配电建设项目
设备研发子项目2:智能化输配
和制造中电系统研发中心建设项15000.004391.252025年9月30日心项目目明阳现代能源高端装备科技园项目
2100000.0015307.022026年12月31日
(一期)
3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53750.0053887.94-
合计208740.0092075.77-
注:1、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际投入金额超过募集资金总额137.94万元,主要是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投入;
2、本文及上表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下同。
二、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情况
募投项目“大容量变压器及箱式变电站生产线建设项目”、“智能化输配电系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始终积极推进项目建设。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项目建设质量,结合项目建设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总额等均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公司将对募投项目“大容量变压器及箱式变电站生产线建设项目”、“智能化输配电系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部分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大容量变压器及箱式变电站生产线建设项目
序号投资项目拟投资额度拟调增/减金额调整后拟投资额度
1工程费用29028.00-29028.00
1.1建筑工程17216.00-5000.0012216.00
1.2设备购置及安装11812.00+5000.0016812.00
2工程建设及其他费用5462.00-5462.00
2.1土地费用3000.00-3000.00大容量变压器及箱式变电站生产线建设项目
2.2其它费用2462.00-2462.00
3铺底流动资金5500.00-5500.00
合计39990.00-39990.00
单位:万元智能化输配电系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序号投资项目拟投资额度拟调增/减金额调整后拟投资额度
1工程费用12870.00-12870.00
1.1建筑工程3939.60+2000.005939.60
1.2设备购置及安装7331.20-2000.005331.20
1.3室外及其他工程费用1599.20-1599.20
2研发费用1530.00-1530.00
3铺底流动资金600-600.00
合计15000.00-15000.00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调整,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而进行的合理性调整。公司结合项目建设实际已发生的费用,重新评估了项目所涉及的实际需求,对相关项目进行科学合理调整,以保障募集资金充分合理使用、项目的顺利推进及后续运营。
四、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和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本次调整事宜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及后续运营,助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五、相关审议程序和意见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2025年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均同意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相关事宜。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人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系基于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做出的适时调整,已经公司2025年独立
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内部投资结构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方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孙奥孙吉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