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91证券简称:明阳电气公告编号:2026-040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6年5月21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境内外子公司提供预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5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担保额度和期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担保额度内签署与担保相关的合同及法律文件,无需再逐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本次担保进展情况
1、近日,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明阳电气(陕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明阳”)的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为陕西明阳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中山分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3000万元,公司与招商银行中山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公司为陕西明阳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中山分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10000万元,公司与交通银行中山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
2、本次担保前,公司对陕西明阳的累计担保余额为40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陕西明阳的累计担保余额为17000万元,未超过公司股东会审议批
1准的担保额度。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截至目前累计担保余被担保方经审批担担保方本次新累计担保额占上市公剩余可是否序最近一期可用担保被担保方持股比增担保余额司最近一期用担保关联号经审计资保总额方例金额(含本次经审计净资额度担保产负债率度
新增)产比例广东博瑞天成能源
1100%61.85%15000006100012.12%89000否
技术有限公司公明阳电气
2司(陕西)100%74.72%6000013000170003.38%43000否
有限公司其他境内
3外全资子100%70%及以上140000000.00%140000否
公司
合计350000130007800015.50%272000--
注:如相关数据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本次新增担保事项所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明阳电气(陕西)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3年06月06日
3、注册地址:陕西省咸阳市礼泉县城关街道办统一大道2号创新创业孵化
基地
4、法定代表人:郭献清
5、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电气
设备销售;电工器材制造;电工器材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工仪器仪表销售;电工仪器仪表制造;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
件制造;仪器仪表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2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
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7、股权结构及与本公司关系:明阳电气(陕西)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38684.31
负债总额28904.36
净资产9779.95
营业收入36168.13
净利润4911.8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910.07
资产负债率74.72%
9、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10、明阳电气(陕西)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事项主要条款
(一)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
(二)债务人:明阳电气(陕西)有限公司
(三)保证人: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四)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五)保证范围:(1)公司与招商银行中山分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保证范围为: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
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
和其他相关费用。(2)公司与交通银行中山分行签订《保证合同》的保证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
3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六)保证期间:(1)公司与招商银行中山分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保证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2)公司与交通银行中山分行签订《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五、审议程序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的担保额度和期限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情况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含本次)为78000万元,占公司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5.50%。截至目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不存在涉及
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一)《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保证合同》;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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