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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科新源: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0 查看全文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

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一)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1(三)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四)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不适用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五)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否

(六)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公司报告期内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海科新源及全资子公

司、控股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其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比例:100%。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结构、发展战略、采购管理、销售管理、人力资源、工程管理、生产管

理、企业文化、研发管理、资产管理、合同管理、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4、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

2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否

5、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否

6、其他说明事项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按照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将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内控要素作为重点,以公司的各项内控目标为引领,遵循内部控制的全面、重要、有效、制衡和成本效益的原则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缺陷类型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错报≥利润总额的5%

重要缺陷利润总额的1%<错报<利润总额的5%

一般缺陷错报≤利润总额的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出现下列特征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重大缺陷

(2)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由于政策变化或其他客观因素变化导致的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除外);

(3)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3(4)公司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出现以下特征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重要缺陷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缺陷类型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直接财产损失≥1000万元(含)

重要缺陷500万元(含)<直接财产损失<1000万元

一般缺陷直接财产损失≤500万元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1)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损失;

(2)严重违反法律、法规;

(3)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重大缺陷

(4)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且负面影响一直未能消除;

(5)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重要的经济业务虽有内控制度,但没有有效的运行

(1)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重大失误;

(2)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重要缺陷(3)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

(4)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5)公司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在合理期间内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4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1.3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是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2.3一般缺陷

针对报告期内发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已积极落实整改。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是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一)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二)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进行了有效控制,并得以有效的执行,信息披露、财务报告真实可靠、资产安全、业务合法合规,达到了内部控制的目标,未发现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或重要缺陷,能够合理的保证内部

5控制目标的达成。公司董事会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与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加以适当调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防范经营风险,促进健康发展,为公司可持续快速发展保驾护航。

(三)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不适用特此公告。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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