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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科新源: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5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292证券简称:海科新源公告编号:2025-023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开的时间: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15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

9:15-15:00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北一路721号海科大厦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晓宏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4人,代表股份1372452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37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365052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04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9人,代表股份7400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3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0人,代表股份7427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9人,代表股份7400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34%。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912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78%;

反对33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8%;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0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2467%;反对33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686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3%。(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912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78%;

反对33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8%;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0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2467%;反对33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686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3%。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912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78%;

反对33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8%;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0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2467%;反对33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686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3%。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912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78%;

反对33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8%;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0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2467%;反对33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686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3%。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912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78%;

反对33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8%;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0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2467%;反对33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686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3%。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912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78%;

反对33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8%;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0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2467%;反对33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686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3%。(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人员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2956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59%;

反对33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7%;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9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0986%;反对33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8341%;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3%。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人员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819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68%;

反对33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28%;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9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0986%;反对33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8341%;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3%。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7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9197%;反对33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277%;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9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0986%;反对33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8341%;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3%。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911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70%;

反对33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26%;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9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0986%;反对33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8341%;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3%。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912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78%;

反对33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8%;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0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2467%;反对33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686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3%。(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911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70%;

反对33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26%;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9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0986%;反对33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8341%;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程劲松、胡博涛;

3、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

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

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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