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92 证券简称:海科新源 公告编号:2026-066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技术开发(委托)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技术创新及业务发展需要,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新源”或“公司”)拟与山东海科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创新研究院”)签署《技术开发(委托)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委托其开展电解液添加剂、消费化学品新产品及固态电池新材料等领域的技术开发工作,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总额为人民币 3000.00 万元。
海科创新研究院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签署合同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技术开发(委托)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且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1、公司名称:山东海科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MA3PMEDF9C
4、法定代表人:武燕
5、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6、公司住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 38号大学科技园生态
谷 38 号楼 15 层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海科创新研究院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指标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海科创新研究院总资产 15794 万元,净资产-8651 万元;2025 年度,海科创新研究院主营业务收入 1041万元,净利润-2482 万元。
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海科创新研究院总资产 15631 万元,净资产-10994 万元;2026 年 1-9 月,海科创新研究院主营业务收入 644万元,净利润-2336 万元。9、关联关系的说明公司控股股东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海科创新研究院 100%股权;公司与海科创新研究院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杨晓宏先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海科创新研究院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各方甲方(委托方):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受托方):山东海科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技术标的开发内容
协议约定双方就电解液添加剂新产品、消费化学品新产品、固态
电池新材料等系列项目进行合作开发,协同开展技术攻关与产品研发,推进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探索。
(三)保密义务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项目开发过程中形
成的全部技术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中间成果、最终成果)、实验报告、
分析数据、改进方案、技术文档等。
2.保密期限:自乙方研发成果交付之日起 5 年。
(四)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
1. 研 究 开 发 经 费 和 报 酬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叁 仟 万 元 整(¥30000000.00)。2.研究开发经费由甲方分期支付乙方,各研发方向产品开发完成交付甲方后,甲方支付该研发方向的全部价款。
(五)知识产权归属
1.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
属海科新源(甲方)独占。
2.海科新源(甲方)有权利用海科创新研究院(乙方)按照本合
同约定提供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权属,由海科新源(甲方)享有。具体相关利益由海科新源(甲方)享有。
3.海科创新研究院(乙方)有权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研究开发工作后,利用该项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海科创新研究院(乙方)所有。具体相关利益由海科创新研究院(乙方)享有。
四、本次交易原因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委托海科创新研究院开展技术开发工作,围绕电解液添加剂、消费化学品及固态电池新材料等领域推进新产品、新配方和工
艺技术研发,有利于完善公司技术储备和产品布局,推动研发成果应用及转化,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保持研发体系和经营决策的独立性,加强委托研发管理。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具体影响,以合同实际履行情况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会计处理为准。
此外,本次交易可能面临研发进度、成果交付和产业化效果不达预期等风险。公司将加强研发进度、成果验收、经费使用及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积极防范和应对相关风险,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山东海科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6年 10月 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技术开发(委托)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因公司技术开发需要而发生的,交易的价格、定价方式符合市场定价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同意《关于签署<技术开发(委托)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技术开发(委托)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因公司技术开发需要而发生的,交易的价格、定价方式符合市场定价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3、拟签署的《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与山东海科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签署《技术开发(委托)合同》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6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