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
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新源”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海科新源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15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55740795.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
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
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99元,截至2023年7月3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5740795.00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14258492.05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87814580.04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026443912.01元,已由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3日转入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胜利支行开立的531903051510904账
户人民币1026443912.01元。已缴入募集的股款扣除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所支付的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09911118.98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股款净额为人民币1004347373.07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 ZB11234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已经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并已办理完成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余额(含现金管理)为人民币0元,募集资金专户均不再使用,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已终止。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4年11月修订)》(深证上〔2024〕1015号)等
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胜利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胜
利支行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根据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序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号
1中国工商银行东营胜利支行16150213192000509250.00已注销序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号
2东营银行东营区支行8121606014210351230.00已注销
3兴业银行东营胜利支行3775201001000841400.00已注销
4招商银行东营胜利支行5319030515109040.00已注销
合计0.00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
截至2023年7月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
105068.20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100434.74万元;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277.46万元,合计使用募集资金
100712.2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自筹资金的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投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B11257 号)。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金额共计100712.20万元。
本次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保荐机构就该事项亦出具了核查意见。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均已销户。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1月,公司支付2023年已计提印花税251149.63元,不存在募集资
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海科新源《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10225号”《关于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报告认为:海科新源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海科新源公司2024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海科新源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规范,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单位:万元本年度投入募
募集资金总额100434.74-集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100434.74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项目可本年项目达到是否是否已变更截至期末截至期末投资行性是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募集资金承调整后投资度投预定可使本年度实累计实现达到
项目(含部累计投入进度(%)否发生
资金投向诺投资总额总额(1)入金用状态日现的效益的效益预计分变更)金额(2)(3)=(2)/(1)重大变额期效益化承诺投资项目
1.锂电池电解液溶剂2022年
151200.00100434.74100434.74-100434.74100-17484.12-16056.66否否
及配套项目(二期)11月合计151200.00100434.74100434.74-100434.74100-17484.12-16056.66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
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受锂电行业市场整体环境影响,锂电池电解液溶剂价格有所下降导致该项目的实际效益不及预期效益。
(分具体项目)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不适用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不适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不适用施地点变更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不适用施方式调整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
详见本核查意见之“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期投入及置换情况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不适用补充流动资金情况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不适用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不适用用途及去向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无情况
注1:“募集资金总额”指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金额人民币100434.74万元。
注2: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00434.74万元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151200.00万元,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100434.74万元。(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钱进曹玉江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