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93证券简称:三博脑科公告编号:2026-015
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认购的基金合伙人变更及份额转让并
重新签订合伙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概述
1、为不断完善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产业链,不断提升公司的临床诊疗水平,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科技赋能,同时为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平台优势,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投资经验,公司以有限合伙人身份认购北脑一期(北京)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合伙企业”)部分份额,合伙企业募集资金总额为9000万元,公司以自有资金
1000万元认购11.11%的基金份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认购基金份额的公告》。
2、为了解决基金期限错配问题,确保基金备案顺利进行,同时也提高基金
运营效率,加快全体合伙人的投资回收,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对基金的存续期进行调整并签订《北脑一期(北京)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认购的基金存续期变更并签订补充协议的公告》。
二、合伙人变更及份额转让情况说明
为了优化基金的治理结构,引入新的战略资源,加快出资进度,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将通过份额转让方式引入新合伙人。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北京崇德英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德英盛”)将其
持有的部分份额转让给原有限合伙人刘增玉及新增有限合伙人左从林、中富创业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富创业投资”)。本次份额转让后,崇德英
1盛认缴出资额由2100万元减少到100万元,刘增玉的认缴出资额从300万元增
加到1300万元,左从林新增认缴出资额500万元,中富创业投资新增认缴出资额500万元,新增合伙人将为基金带来新的资源和视角,有助于拓展基金的业务领域和投资机会。
三、新增有限合伙人基本情况
(一)有限合伙人1:
名称:左从林
身份证号码:110101************
(二)有限合伙人2:
企业名称:中富创业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飞
成立日期:2007年9月21日
注册资本:4400万元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乙 12号 1号楼 11层 11公寓 H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展览服务;技术推广服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
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股东情况:
单位:万元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持股比例
1北京中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430097.7273%
2周飞1002.2727%
合计4400100.00%
控股股东:北京中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实际控制人:周飞
主要投资领域:生物医药、半导体、智能制造、硬科技
基金编号:SH1312
(三)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增有限合伙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
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2、本次新增的专业投资机构中富创业投资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亦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3、新增的专业投资机构与其他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未参与合伙企业的份额认购,也未在合伙企业中任职。
四、合伙协议主要内容的变更情况
(一)变更前:
1.1.5有限合伙人,指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有限合伙出资的主体,以及通过
受让有限合伙权益而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有限合伙的主体,本协议指北京昭衍管理科技有限公司、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脑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北京昌建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刘增玉。
变更后:
1.1.5有限合伙人,指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有限合伙出资的主体,以及通过
受让有限合伙权益而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有限合伙的主体。
(二)变更前:
18.4.1本协议构成全体合伙人之间的全部协议,取代此前所达成的所有关于
有限合伙的约定、要约、承诺或备忘录等有关资金募集及设立的口头及书面的协议。为避免疑问,普通合伙人与各有限合伙人签订的有关认缴有限合伙出资的认缴协议仍然有效。
变更后:
18.4.1本协议构成《北脑一期(北京)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之修订与补充,与《合伙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协议与《合伙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约定内容为准,本协议未约定的,
以《合伙协议》约定内容为准。
(三)变更前:
全体合伙人及其出资信息认缴出资额认缴出资合伙人名称类别(万元)比例
北京崇德英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210023.33%
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11.11%
北京昭衍管理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8008.89%
北京北脑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300033.33%
北京昌建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80020.00%
刘增玉有限合伙人3003.33%
合计9000100%
变更后:
全体合伙人及其出资信息认缴出资额认缴出资合伙人名称出资方式(万元)比例
北京崇德英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1.11%
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11.11%
北京昭衍管理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8008.89%
北京北脑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300033.33%
北京昌建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80020.00%
刘增玉有限合伙人130014.44%
中富创业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5.56%
左从林有限合伙人5005.56%
合计9000100%
本次修订后的《合伙协议》除以上内容变更外,无其他实质性条款变化。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全体合伙人同意就本次合伙人变更及份额转让事项修改《合伙协议》并
新签订《北脑一期(北京)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第一次修订)》。
本次变更及份额转让事项可以优化基金的治理结构,引入新的战略资源,不会影响公司持有的该合伙企业份额、比例以及享有的各项权利和义务,亦不影响合伙企业的投资方向,对公司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2、公司将持续关注该项投资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
4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北脑一期(北京)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第一次修订)》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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