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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硕科技: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4 00:00 查看全文

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10页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7822号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硕科技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美硕科技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美硕科技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美硕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美硕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第1页共10页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美硕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美硕科技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第2页共10页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23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

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股)股票 1800000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37.40 元,共计募集资金 673200000.00元,坐扣保荐及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46588000.00元(保荐及承销费用共计人民币

48788000.00元,募集资金到位前已预付人民币22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626612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汇入本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20382903.54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04029096.4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1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60402.91

项目投入 B1 26710.82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1267.73

第3页共10页项目序号金额

项目投入 C1 1765.38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836.57

项目投入 D1=B1+C1 28476.20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2104.30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34031.01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34069.67

差异 G=E-F -38.66

[注]差异系使用票据支付但尚未置换的金额23.56万元,发行费用未用募集资金支付

15.1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发展需要及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存放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的全部募集资金余额(包括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转存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募集资金专户。授权管理层及董事会授权人员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

第4页共10页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发展需要及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存放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的全部募集资金余额(包括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转存至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小微综合支行。授权管理层及董事会授权人员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温州乐清小微综合支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和4个大额存单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

3303041060000033993120000000.00大额存单

乐清小微综合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额存单及受

723545067102506111.11

温州乐清支行让利息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大额存单及受

35589010020036106151339178.08

乐清支行让利息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大额存单及受

35589010020036099451317808.22

乐清支行让利息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

33030410600000326729522558.56募集资金专户

乐清小微综合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

33030410600000326564269475.61募集资金专户

乐清小微综合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

33030410600000315591017316.63募集资金专户

乐清小微综合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52005577401290.47募集资金专户

温州乐清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

355890100100436764322981.51募集资金专户

乐清支行

合计340696720.19

第5页共10页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4000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5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尚未到期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预期年期末余额是否签约方产品名称化收益起始日到期日(本金)收回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大额存单多

10000.002.652025-5-192027-5-28否

温州乐清小微综合支行元服务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大额存单多

2000.002.652025-5-192027-7-31否

温州乐清小微综合支行元服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2024年对公大额

10000.002.602025-5-152027-5-28否

公司温州乐清支行存单第5期(3年)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大额存单5000.002.602025-6-92027-5-29否温州乐清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大额存单5000.002.602025-6-92027-6-4否温州乐清支行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自主研发能力,提高公司应对市场需求变化及客户个性化需求的反应速度,增强核心客户配套供货能力,巩固公司市场竞争优势,促进公司销售收入和营业利润的持续增长,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系通过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持续增长带来的资金需求,通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的提升来体现效益,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第6页共10页暂未确定用途的超募

否3602.913602.91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否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否1200.001200.001200.00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否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4802.914802.911200.00-----

合计-60402.9160402.911765.3828476.20-----

1、“继电器及水阀系列产品生产线扩建项目”尚处实施阶段,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提升自主研发能力,提高公司应对市

场需求变化及客户个性化需求的反应速度,增强核心客户配套供货能力,巩固公司市场竞争优势,促进公司销售收入和营业利润的持续增长,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系通过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持续增长带来的资金需求,通过公司

整体盈利能力的提升来体现效益,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4、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于受外部环境及行业内整体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同时结合公司自身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发展战略等因素,公司对募投项目建设进行了全面而审慎的评估,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并逐步进行项目布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进度一定程度减缓。综合考虑目前市场经济环境及政策环境,以及出于对募集资金投入的审慎考虑,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效果,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决定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至2026年6月30日。2025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在募投项目实施

主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投资金额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实施情况,决定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6年6月30日。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超额募集资金的金额为4802.91万元。2023年7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1200.00万元人民币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尚有超募资金3602.91万元(不含利息和理财收益)未明确用途。

第9页共10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本期没有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详见本报告三(一)2之说明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尚未到期的余额为人民币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32000.00万元,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在公司银行募集资金专户中。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不适用

[注1]继电器及水阀系列产品生产线扩建项目尚处实施阶段,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注2]补充流动资金的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差异149.22万元系募集资金存放产生的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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