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96证券简称:新巨丰公告编号:2026-037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巨丰”)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包含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额度)54.89亿元,其中实际提供担保总余额为17.78亿元(担保涉及外币贷款按照2026年3月31日汇率折算统计),实际提供担保总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7.71%。公司目前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及违规担保等情况,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山东新巨丰泰东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东包装”)提供担保的额度
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5.00亿元。上述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二、担保进展情况近日,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泰支行签署了编号为HTC370696200ZGDB2026N003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泰东包装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泰支行申请1.1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泰东包装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被担保方担保方已审议本次担保剩余可最近一期本次担是否关担保方被担保方持股比担保额后已用担用担保资产负债保金额联担保例度保额度额度率
公司泰东包装100%48.92%25.001.1012.4612.54否
本次担保在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和担保期限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山东新巨丰泰东包装有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袁训军限公司成立日期2015年07月06日注册资本壹亿元整统一社会信用代新泰市汶南镇莲花山路72
913709823490205222注册地点
码号
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食品用
纸包装、容器制品生产;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纸和纸板容器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包装服务;包装专用设备制造;包装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经营范围
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通用设备修理;电子、
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6年3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
项目(未经审计)(经审计)
资产总额158239.94152758.49
主要财务状况负债总额77407.3674099.96(单位:万元)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7225.164329.15
流动负债总额69715.3569786.33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净资产80832.5878658.53
项目2026年1-3月2025年1-12月营业收入25381.76102594.66
利润总额2850.7812366.72
净利润2139.929277.20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信用情况无逾期情况,信用良好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泰支行
2、债务人:山东新巨丰泰东包装有限公司
3、保证人(甲方):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4、主合同:乙方为山东新巨丰泰东包装有限公司连续办理发放人民币/外币
贷款授信业务而将要及/或已经与债务人在2026年4月28日至2027年4月28日期间
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
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
5、本最高额保证项下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人民币1.10亿元。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8、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
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包含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额度)为54.89亿元,其中实际提供担保总余额为17.78亿元(担保涉及外币贷款按照2026年3月31日汇率折算统计),实际提供担保总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7.7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
位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1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15%。公司目前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及违规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泰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