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96证券简称:新巨丰公告编号:2025-074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3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 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 B座 12
层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袁训军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84人,代表股份
1324003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7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1311845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8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1人,代表股份1215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81人,代表股份
1215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1人,代表股份121580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918%。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见证律师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1316784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48%;反对71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5374%;弃权1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9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235%;反对71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211%;弃权1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54%。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316764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32%;反对713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5389%;弃权1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9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590%;反对71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6856%;弃权1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54%。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316765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33%;反对713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5389%;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9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672%;反对71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6856%;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72%。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316764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32%;反对713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5389%;弃权1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9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590%;反对71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6856%;弃权1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54%。
2.0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316757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27%;反对71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5374%;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9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014%;反对71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211%;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75%。
2.05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316758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28%;反对71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5374%;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9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096%;反对71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211%;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93%。
2.06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316737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12%;反对713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5389%;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369%;反对71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6856%;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75%。
2.07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316736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11%;反对71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5390%;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287%;反对71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6939%;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75%。
2.08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316737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12%;反对713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5389%;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369%;反对71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6856%;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75%。
2.09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316737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12%;反对713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5389%;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369%;反对71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6856%;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75%。
2.10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316732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08%;反对713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5389%;弃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958%;反对71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6856%;弃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86%。
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316533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58%;反对73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5546%;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6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590%;反对73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3964%;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46%。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范玲莉律师、李垚林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