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陈学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你们好!本人陈学军,作为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巨丰”)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因本人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已满六年,已于2025年12月25日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陈学军,1972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EMBA。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会计专业中级职称、ACCA fellow(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1994年7月至2001年10月,任外交部职员(三秘);
2001年10月至2003年7月,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经理;2003年8月至2004年1月,任北京华亚和讯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4年1月至2022年7月历任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24年9月至今,担任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2月至2025年12月,担任新巨丰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4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不存在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2025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出席实际参加委托出席独立董任职状应参加董缺席董事会次未亲自参股东董事会次董事会次事姓名态事会次数次数加董事会会会次数数议数陈学军离任101000否4
注:本人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届满六年于2025年12月25日离任。
本人在会前认真阅读议案及相关的背景资料,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以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合法合规,各项重大事项履行
了合法有效的审批程序,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未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
履行相关职责,就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关注的事项等进行了探讨和交流,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以及不定期前往公司子公司、分公司调研等形式,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人员现场座谈、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重大事项进展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同时,利用会谈、电话、邮件等多种沟通渠道,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保持紧密联系。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和监督。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利用专业知识主动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就公司发展前景、战略布局以及所面临的市场环境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探讨,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可行性建议。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支持和配合本人的履职工作,为此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人员支持,为本人有效履职提供了保障,不存在任何阻碍和干预行为。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促使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3、充分学习《管理办法》,明确独立董事职责定位、优化履职方式。积极
参加公司及监管机构组织的会议、培训,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4、通过参加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有效沟通,及时关注互动易
等市场舆情,积极了解中小股东关切事项。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涉及需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如下:
1、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人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2025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3、股权激励相关事项2025年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025年度,公司继续推进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景丰控股有限公司收购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纷美包装有限公司的相关工作。2025年度,公司披露了《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购买实施完成的公告》《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报告书》《关于重大资产购买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公司本次交易已实施完毕。本人对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整合情况及信息披露进行了持续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后续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拓展主营业务,提升市场竞争力。
5、募集资金相关事项2025年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人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未发现违规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市场需求,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和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募集资金相关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6、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事项2025年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申请银行贷款及提供担保的议案》,本人对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查,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末的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无逾期担保的情形,不存在因担保事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情形。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2025年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均回避表决,该议案由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核查了薪酬方案的合理性,公司制定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水平相适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谨向公司管理层及全体员工在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给予的大力支持与配合致以诚挚的谢意!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陈学军
202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