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巨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新巨丰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28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63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8.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4597.00万元,
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9025.8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5571.18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8月30日出具的容诚验字[2022]100Z0013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资序号项目名称(万元)(万元)
150亿包无菌包装材料扩产项目(已结项)7000.007000.00
250亿包无菌包装材料生产项目(注1)42973.0020000.00
3昆山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注2)7000.007000.00
4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20000.00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资
序号项目名称(万元)(万元)
合计76973.0054000.00
注:1、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4年2月20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50亿包新型无菌包装片材材料生产项目”变更为“50亿包无菌包装材料生产项目”,投资总额由20000.00万元变更为42973.00万元,原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0000万元将全部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
2、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5年2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2期)建设项目”变更为“昆山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7000.00万元将全部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及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铸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信证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分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以上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履行不存在问题。
2、截至2026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专户存储银行名称账号账户余额(万元)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531903920110508-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4510000010120100634988318.36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63620845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泰支行22734667289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
981000788011000015465.91
贸试验区新片区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泰支行220850922962502.79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
89070078801900003576261.27
行
合计--1088.33
注: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金额为7500万元。
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5189.08万元,其中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703.58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关于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100Z0398号),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验和确认。公司已于2022年11月21日完成了置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的基本情况截至2026年3月31日,按照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50亿包无菌包装材料生产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上述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是否已募集资金调整后募募集资金项目达到预变更项实际使用节余募集承诺投资项目承诺投资集资金总累计投入定可使用状
目(含部资金占比资金总额总额额金额态日期
分变更)50亿包无菌包装2026年3月是20000.0020000.0020200.75101.00%2327.05材料生产项目31日
注:1、上表中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部分为募集资金存储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
2、节余募集资金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最终转入公司自有
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注销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
用募集资金,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市场情况,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专款专用、合理、有效及节俭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对项目各个环节的费用实行严格监督、控制和管理,使得募投项目的投入得到了有效节约,在结果上也达到了项目预期。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
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以及存放期间产生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之“50亿包无菌包装材料生产项目”已结项,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决定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合计2327.05万元(含利息收入,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金额为准)全部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在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事项通过股东会审议前,募投项目尚需支付的尾款将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进行支付,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节余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在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毕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公司就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要求,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履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该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该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新巨丰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孙鹏飞刘芮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