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96证券简称:新巨丰公告编号:2026-045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巨丰”)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54.84亿元,其中实际提供担保总余额为19.81亿元(担保涉及外币贷款按照2026年6月30日汇率折算统计),实际提供担保总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5.44%。公司目前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及违规担保等情况,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有关担保的议案》,2026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预计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38.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上述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存量担保到期续保等情况。上述担保额度的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有关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二、担保进展情况近日,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泰支行签署了编号为新泰中银司高保2026年001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山东新巨丰泰东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东包装”)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泰支行申请的1.5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泰东包装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被担保方担保方已审议本次担保剩余可最近一期本次担是否关担保方被担保方持股比担保额后已用担用担保资产负债保金额联担保例度保额度额度率
公司泰东包装100%48.92%20.001.5014.885.12否
本次担保在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和担保期限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山东新巨丰泰东包装有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袁训军限公司成立日期2015年07月06日注册资本壹亿元整统一社会信用代新泰市汶南镇莲花山路72
913709823490205222注册地点
码号
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食品用
纸包装、容器制品生产;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纸和纸板容器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包装服务;包装专用设备制造;包装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经营范围
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通用设备修理;电子、
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6年3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
项目(未经审计)(经审计)
资产总额158239.94152758.49
负债总额77407.3674099.96主要财务状况(单位: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7225.164329.15
流动负债总额69715.3569786.33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净资产80832.5878658.53项目2026年1-3月2025年1-12月营业收入25381.76102594.66
利润总额2850.7812366.72
净利润2139.929277.20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信用情况无逾期情况,信用良好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泰支行
2、债务人:山东新巨丰泰东包装有限公司
3、保证人: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4、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署的编号为新泰中银司授总2026年003
号的《授信业务总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5、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授信业务总协议》生效之日至该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所规定的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届满之
日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
6、保证额度及范围: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1.50亿元。
(2)在《授信业务总协议》生效之日至该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所规定的授
信额度使用期限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
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
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
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54.84亿元,其中实际提供担保总余额为19.81亿元(担保涉及外币贷款按照2026年6月30日汇率折算统计),实际提供担保总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5.4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0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96%。公司目前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及违规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泰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