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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巨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3 00:00 查看全文

新巨丰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

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6年 5月一、发行人基本情况中文名称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SHANDONG NEWJF TECHNOLOGY PACKAGING

英文名称 CO.LTD.注册资本4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袁训军成立时间2007年10月18日注册地址新泰市小协镇开发区证券简称新巨丰证券代码301296

联系电话010-84447866

电子邮箱 ir@newjfpack.com

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

工具制品生产;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制品生产;发电业

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纸和纸板容器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包装服务;包装专用设备制造;包装专用设备销经营范围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普

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通用设备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

件、零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28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63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8.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4597.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9025.8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5571.18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8月30日出具的容诚验字[2022]100Z0013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三、保荐工作概述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相关规定,承担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

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3、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公

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4、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5、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6、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7、认真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8、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2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转入一般户情况

2023年度因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公司将一笔3200万元自有资金银行承兑贴现资金,错误汇入募集资金账户,相关资金已及时转出;2024年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存在将募集资金转入一般户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截至2024年末相关理财资金均已转回募集资金专户,保荐人已要求发行人补充开设募集资金理财专户并公告,后续购买非募集资金专户理财产品将通过理财专户进行管理。发行人目前已完成整改,保荐人已督促公司相关人员进一步加强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学习,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规范运行。

2、会计师对公司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6年4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

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6]100Z4405号)和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6]100Z4288 号),“由于新巨丰公司及子公司纷美包装有限公司无法取得 Greatview Holdings International Limited 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 GHIL集团)的财务报表及原始记录,使得我们对新巨丰公司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审计范围受限,导致我们对新巨丰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保留意见。对此,新巨丰公司于2026年2月10日,通过纷美包装全资子公司 Greatview Holdings Limited,依据其作为持有 GHIL集团 49%股权的股东享有的股东权利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提交申请,要求 GHIL集团提供截至2025年12月31日财年的财务报表及原始记录。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该申请尚在审理中,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就上述涉及事项,保荐人提请公司管理层持续关注法院审理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发现相关事项存在变化或可能对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商誉计量造成重大影响的迹象,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积极做好经营应对和风险防范措施。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保荐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公司对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导工

3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

在影响持续督导工作开展的情形。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相关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人的工作。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在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全部使用完毕,募投项目尚未结项,保荐人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责任。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无。

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孙鹏飞刘芮辰

保荐人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保荐人公章: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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