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96证券简称:新巨丰公告编号:2025-071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3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5年11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6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11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 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 B座 12层
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提案提案名称提案类型编码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非累积投票提案√
2.00√作为投票对象的关于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非累积投票提案
子议案数(10)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非累积投票提案√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非累积投票提案√
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非累积投票提案√
2.0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非累积投票提案√
2.05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非累积投票提案√
2.06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非累积投票提案√
2.07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非累积投票提案√
的议案
2.08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非累积投票提案√
2.09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非累积投票提案√
2.10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非累积投票提案√
议案3.00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非累积投票提案√制度》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 2025年 10月 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3、上述提案1.00、2.01、2.0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提案2.00需逐项表决。4、为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上述所有议案表决结果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5年11月7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
14:00-17:00。采取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5年11月7日17:00
之前送达、发送邮件或传真到公司并请电话确认。
3、现场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 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 B座
12层。
4、现场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或传真件)(见附件二);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
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原件或传真件)。
5、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所提交的复印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或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可提供授权委托书传真件的,传真件必须直接传真至本通知指定的传真号01084447877,并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受托人或法人股东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系由委托人传真,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除必须出示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外,符合前述条件的复印件及传真件将被视为有效证件。
6、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公司董
事会秘书指定的工作人员将对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个人股东的受托人、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符合上述规定的,可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部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参与现场投票。
7、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 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 B座 12层
邮政编码:100125
联系人:徐雅卉
电话号码:01084447866
传真号码:01084447877
邮箱:ir@newjfpack.com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
(5)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到公司董事会。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1296”,投票简称为“巨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
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2025年11月13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代
表本人(本公司)参加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备注该列打勾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0关于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10)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2.0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2.05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2.06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2.07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2.08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2.09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
2.10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的议案3.00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说明:每项提案的“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并在相应的空格内画“√”,“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按废票处理。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附件三:
股东参会登记表股东名称
证件号码/统一法人股东法定社会信用代码代表人姓名股东账号持股数量出席会议人员是否委托参会姓名代理人证件号代理人姓名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联系地址邮编备注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5年11月7日17:00之
前送达、邮件或传真方式到公司,并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或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3、上述股东参会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