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96证券简称:新巨丰公告编号:2026-040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股东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8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 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 B座 12
层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郭晓红女士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6人,代表股份1938047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34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股份1414023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68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1人,代表股份524023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65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2人,代表股份
118265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102178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1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0人,代表股份1608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96%。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情况:
同意1925801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81%;反对122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63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6019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453%;反对122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5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925481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16%;反对125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64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5699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747%;反对125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2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1925959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63%;反对1208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62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6177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789%;反对120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2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612662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379%;反对1353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16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4726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520%;反对135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4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就本议案的审议,北京京巨丰能源控制设备有限公司、上海晟莱鑫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聚丰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有关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925801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81%;反对122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63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6019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453%;反对122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5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925201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72%;反对128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66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5419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380%;反对128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6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612675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400%;反对134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1424%;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4739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630%;反对134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440%;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0%。
就本议案的审议,北京京巨丰能源控制设备有限公司、上海晟莱鑫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聚丰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李成杨律师、李垚林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