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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乐德: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12-10 查看全文

富乐德 --%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及时、互信的良好沟通关系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上市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

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

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做出发

布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过度宣传误导投资者决策、对公司股票价格公开做出预期或承诺等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涉嫌操纵股票价格的行为。

第五条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六条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除非得到明确授权

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七条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性原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

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上市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上市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

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上市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

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

第八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的投资者和潜在的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监管部门等相关机构。

第九条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二)股东会;

(三)说明会;

(四)一对一沟通;

(五)电话咨询;

(六)邮寄资料;

(七)广告、媒体、报刊或其他宣传资料;

(八)路演;

(九)现场参观;

(十)公司网站;

(十一)深交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简称“互动易平台”)。

第十条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的档案制度投资者关系活动

档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二)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谈论的内容;

(三)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承担(如有);

(四)其他内容。

第四章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全面统筹协调与安排。审计委员会应当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公司设董事会办公室作为投资者关系的日常管理部门具体承办投资者关系日常管理工作设专人负责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公司投资者关系日常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为:

(一)汇集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与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

(二)筹备股东会;

(三)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方式回答投资者的咨询;

(四)定期或在出现重大事件时组织分析说明会等活动与投资者进行及时、充分沟通;

(五)在公司网站中设立公司公告及定期报告等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网上披

露信息方便投资者查询;(六)与机构投资者、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性联系提醒投资者行使权利;

(七)加强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合作关系安排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人

员的采访、报道;

(八)跟踪和研究企业的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行业动态及有关法律法规通过适当的方式与投资者沟通;

(九)与监管部门、行业协会、证券交易所等保持经常性接触形成良好的沟通关系;

(十)与其他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专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咨询公

司、财经公关公司等保持良好的合作与交流关系;

(十一)调查、研究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状况、撰写反映投资者关系状况的研究报告供公司决策层参考;

(十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负责人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十五条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的其他职能部门、公司控股(包括实质性控股)的子公司及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证券投资部进行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董事会办公室可以以适当方式对公司全体员工特别是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公司控股(包括实质性控股)的子公司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还可以举行专门的培训。

第十七条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全面了解公司各方面情况;

(二)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

第十八条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及时向投资者公开致歉:

(一)公司或其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

(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考评信息披露不合格的;(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投资者关系活动

第十九条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披露前十五日内,以及自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前,应尽量避免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防止泄漏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第二十条公司可安排投资者、分析师等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机构投

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时公司应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避免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二十一条在进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前公司应事先确定提问可回答范围若回答的问题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者回答问题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拒绝回答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二十二条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方式与投资者就公司

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项进行沟通时不得透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并应进行网上直播使所有投资者均有机会参与。

第二十三条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结束后公司应及时将主要内容置于公司网站或以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当配备信息披露所必要的通讯设备加强与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并对外公告如有变更应及时进行公告并在公司网站上公布。公司应保证咨询电话线路畅通并保证在工作时间有专人负责接听。如遇重大事件或其他必要时候公司应开通多部电话回答投资者咨询。公司应当在公司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定期举行与投资者见面活动及时答复公众投资者关心的问题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二十五条公司应对公司网站进行及时更新并将历史信息与当前信息以显著标识加以区分对错误信息应及时更正避免对投资者产生误导。公司可在网站上开设论坛投资者可以通过论坛向公司提出问题和建议公司也可通过论坛直接回答有关问题。

第二十六条公司可设立公开电子信箱与投资者进行交流。投资者可以通过信

箱向公司提出问题和了解情况公司也可通过信箱回复或解答有关问题。对于投资者提问较多或者公司认为重要的问题,公司应加以整理后在互动易平台以显著方式刊载。

第二十七条公司应当在每年年度报告披露后的合理时间内举行年度报告说

明会向投资者真实、准确地介绍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新产品和新技术

开发、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投资项目等各方面情况。公司年度报告说明会应当事先以公告的形式就活动时间、方式和主要内容等向投资者予以说明年度报告说明会的文字资料应当刊载于公司网站供投资者查阅。

第二十八条公司应当每月汇总投资者来电来函、机构投资者调研、媒体采访

等问答记录,并通过互动易平台予以发布。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订时亦同。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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