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97证券简称:富乐德公告编号:2025-082
债券代码:124025债券简称:富乐定转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6日下午16: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
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上
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铜陵市义安经济开发区南海路18号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贺贤汉
6、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9日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表决
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1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71人,代表公司股份数4248916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1715%。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公司股份数
4114609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3643%;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169人,代表公司股份数
134307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072%。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
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本次股东会对各审议事项的表决结果如下: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治理架构、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4245429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9%;
反对33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8%;弃权
1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082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037%;反对3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23%;弃权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有效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部分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股东会议事规则》
2同意4232109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44%;
反对1670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33%;弃权
9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750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861%;反对167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409%;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0%。
2.02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
同意4232109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44%;
反对1670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33%;弃权
9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750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861%;反对167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409%;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0%。
2.03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同意4232109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44%;
反对1670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33%;弃权
9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750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861%;反对167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409%;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0%。
2.04审议通过《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同意4232027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25%;
反对167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40%;弃权
1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3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7418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251%;反对167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647%;弃权1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2%。
2.05审议通过《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同意4232044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29%;
反对167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48%;弃权
9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7435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378%;反对167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893%;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0%。
2.06审议通过《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同意4232103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43%;
反对1670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33%;弃权
10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749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817%;反对167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409%;弃权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4%。
2.07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同意4232085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39%;
反对167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31%;弃权
1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7476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683%;反对167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349%;弃权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4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8%。
2.08审议通过《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同意4232151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54%;
反对1669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28%;弃权
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7542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174%;反对166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275%;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1%。
2.09审议通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同意4232113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45%;
反对1670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33%;弃权
9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750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891%;反对167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409%;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0%。
3、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同意4245991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2%;
反对28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5%;弃权9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1382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222%;反对28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49%;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0%。
54、审议通过《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4245991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2%;
反对27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4%;弃权
1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1382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222%;反对27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76%;弃权1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许德辉律师、计天宇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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