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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乐德: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2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12-10 查看全文

富乐德 --%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

所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指年报的编制和披露工作中,相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

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时的责任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罚过相当、责任与权利对等的原则。

第二章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以下情形: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

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其他因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五条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施

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信息披露负责人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

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七条公司发生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信息

披露的要求,逐项如实披露更正、补充或修正,澄清差错发生的原因及影响,并披露董事会对有关责任人采取的问责措施及处理结果。

第八条追究责任的形式: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赔偿损失;

(五)解除劳动合同;

(六)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第十条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与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交易所规则规定和公司章程不相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规则规定和公司章程为准。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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