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97证券简称:富乐德公告编号:2025-042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可转
换公司债券购买江苏富乐华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00%股权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325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本次交易的注册申请。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方出具的主要承诺情况具体如下(本公告中的简称与《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注册稿)》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的重要承诺承诺主体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1、上市公司在本次重组过程中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
关于所提供信和完整,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息真实性、准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上市公司确性和完整性任。
的承诺函2、上市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
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
1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上市公司保证为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
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市公司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4、上市公司保证本次重组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本人已向上市公司提供了本人有关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皆真实、有效,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所提
供信息、文件和作出的声明、承诺、确认和说明等均真实、
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并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在参与本次重组期间,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披露有关本次重组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关于所提供信
上市公司的法律责任,如本人在本次重组中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涉嫌息真实性、准
全体董监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及为本次确性和完整性
高重组服务的中介机构、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的承诺函赔偿责任。
3、如本人在本次重组过程中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
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
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关于合法合规1、承诺人系依照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及诚信情况的公司,具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承诺函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参与本次重组的主体资格。
22、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承诺人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下列情形:(一)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二)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四)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六)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人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
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也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上市后不规范承诺、承诺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的情形。
4、承诺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形,承诺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被证券交易
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
调查等情形,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最近三年不存在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的情形。
5、承诺人不存在虚假交易、虚构利润或关联方利益输送,
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承诺人业绩真实,会计处理合规,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不存在滥用会计政策、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计变更等对上
市公司进行“大洗澡”的情形。
6、承诺人承诺上述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不存在重大遗漏。承诺人完全了解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并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1、承诺人系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及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
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关于合法合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参与本次重组的主体资格。
全体董监及诚信情况的2、承诺人确认,截至本函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上高承诺函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下列情形:(一)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
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二)最近一年财务
3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
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
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四)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
的重大违法行为;(六)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
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
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也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承诺未履行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重大违法行为情形。
4、承诺人确认,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形,承诺人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被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者被
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最近三年不存在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的情形。
5、承诺人确认,上市公司不存在虚假交易、虚构利润或关
联方利益输送,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上市公司业绩真实性,会计处理合规,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不存在滥用会计政策、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计变更等对上市公司进行“大洗澡”的情形。
6、承诺人承诺上述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不存在重大遗漏。承诺人完全了解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并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1、本公司以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
控股股东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均不存在关于不存在不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得参与任何上责任的情形,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上市公司市公司重大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产重组情形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承诺函2、本公司在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1、承诺人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重组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不向任何无关第三方披露该等资料和信息,但基于有权机关的要求而进行的披露或者向为完成本次重组而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资料或信息的除外。
2、承诺人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
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3、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
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完成责任认定的关于不存在不情况,或最近36个月内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上市公司得参与任何上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全体董监市公司重大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高产重组情形的的情形。
承诺函4、承诺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
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5、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
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本承诺人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不向任何无关第三方披露该等资料和信息,但基于有权机关的要求而进行的披露或者向为完成本次交易而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资料或信息的除外。
关于不存在内
2、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
上市公司幕交易行为的
相关内幕信息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承诺函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3、本承诺人在此确认上述承诺均属实。本承诺人知悉违反
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1、本承诺人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不向任何无关第三方披露该等资料和信息,但基于有权机关的要求而进行的披露或者向为完成本次交易而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资料或信息的除外。
上市公司关于不存在内
2、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
全体董监幕交易行为的
相关内幕信息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高承诺函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3、本承诺人在此确认上述承诺均属实。本承诺人知悉违反
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关于本次重组1、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本人承诺上市公司
期间无股份减不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有),亦无减持上市公司全体董监
持计划的承诺股份的计划;上述期间如由于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高
函等事项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照前述安排进行。
52、若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受
到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
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
与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参与决策时对上市关于本次重组上市公司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摊薄即期回报
的董事、6、若上市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及采取填补回高级管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报措施的承诺
人员相挂钩,并在参与决策时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函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7、本人承诺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8、如违反所作出的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上市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做出的重要承诺承诺主体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1、承诺人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资料、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承诺人向为本次交易服务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
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
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上市公司漏;
控股股东关于所提供信3、承诺人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
及其一致息真实性、准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行动人、确性和完整性遗漏;
间接控股的承诺函4、如本次交易因承诺人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
股东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承诺人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
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承诺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
6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人的
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
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5、本承诺人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本承诺人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本承诺人愿意承担个别且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
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2、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且该等体系完全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3、本公司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不以非正当途径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做出的人事任免决定。
(二)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以
及独立完整的资产,且该等资产全部处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控制之下,并为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
2、除正常经营性往来外,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
企业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上市公司3、保证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控股股东企业债务违规提供担保。
关于保持上市(三)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及其一致
公司独立性的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行动人、承诺函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
间接控股2、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东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3、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
制的其他企业兼职和领取报酬;
4、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5、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公司不干预上
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四)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
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上市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及在该等机构任职的人
员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3、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不
产生机构混同的情形。
(五)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
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等方面保持独立。
2、保证本公司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干预上市公司
7的业务活动。
3、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与上市公司
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
4、保证尽量减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
司的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存在的关联交易,其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公平合理及市场化原则确定,确保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受到损害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承诺人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因此给上市公司
及其相关股东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承诺人控制企业与上市公司不存在
同业竞争的情形。承诺人不会利用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地位,从事任何有损于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并将充分尊重和保证上市公司的经营独立、自主决策。
2、本次重组完成后,承诺人控制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本次重组完成后,承诺人在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间接控股股东期间,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经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关系控股股东
关于避免与上的生产经营业务,亦不会投资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及其一致经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如市公司同业竞
行动人、在上述期间,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争的承诺函间接控股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
股东同业竞争的,承诺人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尽力促使将该商业机会按公平合理的条件提供给上市公司,以避免与上市公司及下属公司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确保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3、承诺人声明上述承诺内容真实,本函一经承诺人签署即
对承诺人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且在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承诺人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因此给上市公司及其相关股东
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
免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
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2、承诺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上市公司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中关
控股股东关于减少和规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及其一致范与上市公司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行动人、关联交易的承项进行信息披露;不以任何形式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
间接控股诺函资产,不要求上市公司违规向承诺人提供任何形式担保,不股东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承诺函一经承诺人签署即对承诺人构成有效的、合法
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且在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间接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承诺人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因此给上市公司及其相关股东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关于合法合规1、承诺人系依照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具
8控股股东及诚信情况的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及其一致承诺函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参与本次重组的主体资格。
行动人、2、承诺人确认,截至本函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间接控股
对象发行股票的下列情形:(一)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
股东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二)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
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
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四)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
的重大违法行为;(六)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3、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承诺人及承诺人主要管理人员最近
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也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重大民事诉讼
或者仲裁,也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上市后不规范承诺、承诺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的情形。
4、承诺人确认,上市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形,承诺人及承诺人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被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
监管措施,或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最近五年不存在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的情形。
5、承诺人确认,上市公司不存在虚假交易、虚构利润或关
联方利益输送,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上市公司业绩真实,会计处理合规,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不存在滥用会计政策、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计变更等对上市公司进行“大洗澡”的情形。
6、承诺人承诺上述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不存在重大遗漏。承诺人完全了解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并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1、本公司以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
控股股东(如有)、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如有)及前述主体上市公司
关于不存在不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控股股东
得参与任何上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均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及其一致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均不存在市公司重大资行动人、《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产重组情形的间接控股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承诺函股东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2、本公司在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9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承诺人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不向任何无关第三方披露该等资料和信息,但基于上市公司有权机关的要求而进行的披露或者向为完成本次交易而聘控股股东关于不存在内请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资料或信息的除外。
及其一致
幕交易行为的2、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
行动人、
承诺函相关内幕信息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间接控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股东3、本承诺人在此确认上述承诺均属实。本承诺人知悉违反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关于对本次交1、本公司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对本次交易无异议。
上市公司易的原则性意2、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承诺人承诺不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控股股见及本次重组计划;上述期间如由于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
东、间接期间无股份减
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照前述安排进行。
控股股东持计划的承诺3、若因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
函受到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上市
公司利益,并将严格履行承诺人及其控制主体在本次重组中作出的业绩承诺,以及如业绩承诺未达成时的补偿责任。
2、承诺不以无偿或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3、若上市公司未来拟实施股权激励的,承诺拟公布的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等安排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关于本次重组
上市公司4、承诺将根据未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
摊薄即期回报构出台的相关规定,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促使上控股股
及采取填补回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且当上述承诺不东、间接
报措施的承诺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该等规定时,本承诺控股股东
函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5、本承诺人承诺切实履行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上
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违反所作出的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承诺人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
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上
市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三、交易对方做出的重要承诺承诺主体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关于不存在不1、本公司/本合伙企业以及本公司/本合伙企业董事、监事、
得参与任何上高级管理人员/主要管理人员、本公司控股股东/能够控制本交易对方
市公司重大资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如有)、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实际控制
产重组情形的人(如有)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如有),均不存在因涉10承诺函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
均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2、本公司/本企业在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本公司/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提供的有关信息真
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及时向上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提
交本次交易所需的文件及资料,同时承诺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资料均真实、完整、可靠,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皆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关于提供资料3、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提供或者披露的信
真实性、准确性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交易对方
和完整性的承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诺函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本合伙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
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本合伙企
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1、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标的公司系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持有标的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已经依法对标的资关于所持标的产履行法定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交易对方股权权属情况逃出资、出资不实等违反本公司/本合伙企业作为其股东所的承诺函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或其他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
续、正常经营的情况。
2、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对标的资产拥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
不存在代他人持有或委托他人持有标的资产的情形,也不存
11在任何形式的信托持股、隐名持股、期权安排或其他任何代
表其他方利益的情形;作为标的资产的所有者,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有权将标的资产转让给上市公司。
3、标的资产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
权属纠纷,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权、权利负担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不存在任何限制标的资产转让的合同、协议或约定,标的资产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其他任何限制其转让的情形。
4、本公司/本合伙企业进行本次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本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权属方面的法律障碍。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本合伙企业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收到或可预见将收到司法机关的立案侦查决定或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立案调查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等情形。
2、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在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
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亦没有涉及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关于合法合规处分的情形。
交易对方和诚信情况的3、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承诺函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4、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在最近三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或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也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5、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1、本承诺人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不向任何无关第三方披露该等资料和信息,但基于有权机关的要求而进行的披露或者向为完成本次交易而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资料或信息的除外。
关于不存在内
2、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
交易对方幕交易行为的
相关内幕信息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承诺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3、本承诺人在此确认上述承诺均属实。本承诺人知悉违反
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上海申和一、上海申和关于股份锁定
及日本磁1、本公司在本次重组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的承诺函
控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在同一实际控制人
12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转让的除外。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
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则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在遵守前述锁定期安排的前提下,本公司同时承诺,其因本次重组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至其完成《利润补偿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且未触发减值补偿之日(以审计机构专项审核意见、减值测试报告结果为准,如完成,则完成之日为专项审核意见及减值测试报告出具之日)或者《利润补偿协议》项下其利
润补偿义务、减值补偿义务(如有)履行完毕之日(以孰晚为准)期间内不得转让。
2、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
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期的安排。
3、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将暂停转让本公司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4、如上述股份锁定期安排与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有关监
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规定不相符的,本公司将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
定期届满之后,股份转让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日本磁控
1、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通过上海申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以及上海申和全部股权,自该等上市公司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转让的除外。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则本公司通过上海申和在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上海申和全部股权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在遵守前述锁定期安排的前提下,本公司同时承诺,其因本次重组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以及本公司所持有的上海申和全部股权,自该等上市公司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至上海申和完成《利润补偿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且未触发减值补偿之日(以审计机构专项审核意见、减值测试报告结果为准,如完成,则完成之日为专项审核意见及减值测试报告出具之日)或者《利润补偿协议》项下上海申和利润补偿义务、减值补偿义务(如有)
履行完毕之日(以孰晚为准)期间内不得转让。
2、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
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期的安排。
3、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
13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将暂停转让本公司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4、如上述股份锁定期安排与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有关监
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规定不相符的,本公司将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
定期届满之后,股份转让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针对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全部股份
1、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全部股份,在本次
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2、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结束后,如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使承诺人被动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承诺人签署的本次交易相关
协议约定的解锁条件(如有)情况下,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以标的公司股权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
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和规则办理。
4、如承诺人承诺的上述股份锁定期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意见不相符,承诺人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监管意见另行出具承诺。
关于股份锁定
矩阵六号二、针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全部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承诺函(如涉及)
1、承诺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自
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包括但不限于因业绩补偿而发生的回购行为)。
2、上述限售期内,承诺人通过本次交易所取得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及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份及其因上市
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部分,均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如涉及)。
3、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及该等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
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规则办理。若上述限售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监管意见相应调整。
三、承诺人知悉违反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承诺人承诺,如有违反上述承诺之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针对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全部股份
关于股份锁定1、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以富乐华股份167.19万股股份取得伯翰骠骑
的承诺函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截至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结束之日,承诺人取得相关标的资产的时间未达到12个月的,
14在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如截至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结束之日,承诺人取得相关标的资产的时间达到或超过12个月的,在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以富乐华股份140.9642万股股份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截至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结束之日,其持有时间已超过12个月,在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2、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结束后,如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使承诺人被动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承诺人签署的本次交易相关
协议约定的解锁条件(如有)情况下,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以标的公司股权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
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和规则办理。
4、如承诺人承诺的上述股份锁定期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意见不相符,承诺人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监管意见另行出具承诺。
二、针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全部可转换公司债券(如涉及)
1、承诺人本次交易以标的公司167.19万股股份取得的上市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及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转股所取
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如自承诺人取得标的公司该等股份至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已满12个月,则相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债券实施转股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债券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如截至相关债券发行结束之日,承诺人取得相关标的公司股份未满12个月,则该等债券及转换后的相关股份自债券发行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承诺人因本次交易中以富乐华股份140.9642万股股份取得的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及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实
施转股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截至债券发行之日起持有时间已满12个月,自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
12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2、上述限售期内,承诺人通过本次交易所取得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及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份及其因上市
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部分,均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如涉及)。
3、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及该等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
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规则办理。若上述限售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
15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监管意见相应调整。
三、承诺人知悉违反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承诺人承诺,如有违反上述承诺之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针对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全部股份
1、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全部股份,在本次
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进行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2、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结束后,如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使承诺人被动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承诺人签署的本次交易相关
协议约定的解锁条件(如有)情况下,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以标的公司股权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
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和规则办理。
4、如承诺人承诺的上述股份锁定期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意见不相符,承诺人将根据深除上海申
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监管意见另
和、矩阵行出具承诺。
六号、伯关于股份锁定
二、针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全部可转换公司债券翰骠骑之的承诺函(如涉及)外的其他
1、承诺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则
交易对方自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包括但不限于因业绩补偿而发生的回购行为)。
2、上述限售期内,承诺人通过本次交易所取得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及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份及其因上市
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部分,均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如涉及)。
3、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及该等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
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规则办理。若上述限售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监管意见相应调整。
三、承诺人知悉违反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承诺人承诺,如有违反上述承诺之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的重要承诺承诺主体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关于所提供信1、标的公司在本次重组过程中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
息真实性、准和完整,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富乐华
确性和完整性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的承诺函任。
162、标的公司保证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重组服务的各中介机
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标的公司保证为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
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标的公司保证本次重组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在参与本次重组期间,标的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重组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标的公司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本次重组因标的公司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投资者及为本次重组服务的中介机构造成损失的,标的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承诺人系依照注册地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律实体,具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参与本次重组的主体资格。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关于合法合规查的情形。
富乐华及诚信情况的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被中承诺函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形。
4、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人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
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存在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的情形。
1、本公司以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
控股股东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关于不存在不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均不存在得参与任何上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富乐华市公司重大资责任的情形,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产重组情形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承诺函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2、本公司在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17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承诺人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不向任何无关第三方披露该等资料和信息,但基于有权机关的要求而进行的披露或者向为完成本次交易而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资料或信息的除外。
关于不存在内
2、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
富乐华幕交易行为的
相关内幕信息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承诺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3、本承诺人在此确认上述承诺均属实。本承诺人知悉违反
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1、本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重组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人有关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皆真实、有效,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文件和作出的声明、
承诺、确认和说明等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并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在参与本次重组期间,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披露有关本次重组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关于所提供信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富乐华全息真实性、准的法律责任,如本人在本次重组中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涉嫌体董监高确性和完整性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投资者的承诺函及为本次重组服务的中介机构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本人在本次重组过程中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
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
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181、承诺人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及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具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参与本次重组的主体资格。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关于合法合规查的情形。
富乐华全
和诚信情况的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被中体董监高
承诺函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形。
4、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人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
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存在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的情形。
1、承诺人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重组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不向任何无关第三方披露该等资料和信息,但基于有权机关的要求而进行的披露或者向为完成本次重组而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资料或信息的除外。
2、承诺人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
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3、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
关于不存在不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完成责任认定的
得参与任何上情况,或最近36个月内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富乐华全市公司重大资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体董监高产重组情形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承诺函的情形。
4、承诺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5、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
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本承诺人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不向任何无关第三方披露该等资料和信息,但基于有权机关的要求而进行的披露或者向为完成本次交易而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资料或信息的除外。
关于不存在内
富乐华全2、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幕交易行为的
体董监高相关内幕信息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承诺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3、本承诺人在此确认上述承诺均属实。本承诺人知悉违反
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19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各承诺方未出现违反上述相关承诺的情形。公司将继
续督促各承诺方履行相关承诺。
特此公告。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3日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