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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乐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11 00:00 查看全文

富乐德 --%

证券代码:301297证券简称:富乐德公告编号:2025-038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06月10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06月10日

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06月10日上

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铜陵市义安经济开发区南海路18号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贺贤汉

6、股权登记日:2025年06月03日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表

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1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19人,代表公司股份数1925229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8938%。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公司股份数

190000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1483%;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16人,代表公司股份数

25228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455%。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

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923889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4%;

反对127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4%;弃权6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889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887%;反对127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695%;弃权6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8%。

2、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923881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0%;

反对12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5%;弃权

1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881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570%;反对12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436%;弃权1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94%。

23、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1923882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0%;

反对12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5%;弃权

1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882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609%;反对12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436%;弃权1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55%。

4、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923926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3%;

反对12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5%;弃权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926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353%;反对12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436%;弃权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1%。

5、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1923854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6%;

反对13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2%;弃权6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854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499%;反对13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043%;弃权6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7%。

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同意1923488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6%;

反对15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2%;弃权

17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488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3总数的93.0992%;反对15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952%;弃权17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55%。

7、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1923456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9%;

反对158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2%;弃权

19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456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724%;反对158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745%;弃权19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31%。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19223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90%;

反对2734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0%;弃权

17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3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773%;反对2734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370%;弃权17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57%。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1923665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8%;

反对149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5%;弃权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665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008%;反对149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138%;弃权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4%。

10、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补充确认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且与本议案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均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4同意23862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816%;

反对12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72%;弃权

1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862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816%;反对12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872%;弃权1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11%。

11、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1923868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3%;

反对12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4%;弃权

1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868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054%;反对12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397%;弃权1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4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许德辉律师、华宇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6月11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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