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98证券简称:东利机械公告编号:2025-027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4月23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2025年4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3日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征主持召开。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1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3088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4353400股的50.631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7156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4353400股的
39.59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5931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4353400股的11.036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8376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44353400股的12.73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2444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4353400股的1.69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5931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4353400股的11.0367%。
(二)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306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2%;反对2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2%;
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306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4%;反对2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0%;
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307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8%;反对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
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306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4%;反对2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0%;
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307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8%;反对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
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307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5%;反对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
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36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3%;反对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2%;弃权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306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2%;反对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2%;
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35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74%;反对2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2%;弃权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302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3%;反对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
弃权4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9%。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张小龙、牛蕾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