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路达)
本人路达,作为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利机械”)的独立董事,2025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忠实、勤勉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内部审计情况、悬架减振器产品测试情况等,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对重大经营决策事项保持专业审慎态度,独立发表专业意见,有效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路达,男,198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法律专业人士。2009年7月至2015年4月任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岗;
2018年8月至2019年8月任北京扬涛律师事务所律师;2019年9月至今任北京志霖
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23年5月至今任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1月至今任东利机械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担任东利机械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亲自参加委托出席应参加董缺席董事两次未亲出席股东独立董事董事会次董事会次事会次数会次数自参加董会次数数数事会会议路达8800否2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通过听取汇报、翻阅资料、参与讨论等方式主动深入了解进行审议所需掌握的相关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本人积极参与讨论,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在充分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上,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和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等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及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2025年度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二)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时间审议事项
第四届第三次会议2025.12.11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次会议上,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资料,对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以及定价公允性进行了深入分析。经审慎判断,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与发
展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制定、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按照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2025年组织并召开四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会议届次召开时间审议事项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确认
第四届第四次会议2025.03.29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制管理及薪酬绩效考核制
第四届第五次会议2025.04.19度》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
第四届第六次会议2025.07.08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2025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管理及薪酬绩
第四届第七次会议2025.11.20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2、审计委员会履行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审计委员会工作,2025年参加六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时间审议事项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第六次会议2025.03.07关于公司2024年度合并审计报告初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第七次会议2025.03.19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第八次会议2025.04.19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第九次会议2025.07.08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第四届第十次会议2025.08.12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
2025.10.23议案第四届第十一次会议
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人均亲自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本年度的经营情
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审计机构保持紧密沟通,了解审计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认真审计及时提交审计报告;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发挥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提名委员会工作,对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包括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了审核,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职责。2025年参加三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时间审议事项
第四届第二次会议2025.03.29关于搜寻合格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第四届第三次会议2025.07.08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第四届第四次会议2025.11.20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根据公
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审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听取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一步深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年审签字会计师就审计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探讨和交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及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情况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积极与公司董事长、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深入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并对公司2025年度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进行监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与参会的中小投资者就会议审议议案及其关心的公司
经营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公司的现场
工作时间十五天,并做好相应工作记录。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机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状况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通过会议、电话、微信、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充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悬架减振器作为公司长期战略项目,其研发的成本、性能的好坏关系到公司的未来,2025年10月到乌海现场考察代理公司运行情况、悬架减振器测试情况并上车体验公司减振器性能。同时,密切关注政策变化、市场环境、媒体报道等对公司经营运作的影响,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管理层
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董事会全面及时地提供相关资料,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认真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保证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董事会在做出重大决策前,均充分征求本人的意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定期报告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2025年度,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报告的编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本人认为,公司对前述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规及制度的要求。
2、关联交易2024年12月1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正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根据财务数据显示,2025年全年向关联方采购金额未超过期初审定金额。
2025年12月1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募投项目的建设情况
2025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存放、现金管理等事项的合规性、必
要性、程序性,以及是否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审核。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占用、挪用募集资金等违规的情形。2025年由于募投项目竣工投产时间较短还没有形成收入,产能尚在爬坡阶段、产能利用率较低、新产品生产制造成本较高以及为开拓市场样品赠送客户试用等原因造成募投项目效益不达预期。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存放、理财和效益情况。
2025年,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募集资金账户已全部注销,相关程序合法合规。
4、股权激励计划2025年7月1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第一期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经过认真审核,公司对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第一个归属期最终归属数量为100.9350万股,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8月1日。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经认真核查,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考核程序及流程符合任期管理及薪酬绩效考核制度的要求,没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25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5年4月2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财务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7、选举公司董事(1)公司于2025年7月3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马会坡为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选举马会坡先生担任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马会坡离任职工代表监事之日起至第四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2)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邵建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3)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于2025年11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胡劲为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董事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公司提名、选举流程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二)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三)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未发生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五)未发生独立董事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2025年严格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认真审查和讨论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利用本人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客观独立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切实履行监督制衡职能。
2026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
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职,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的管理优化、公司治理等方面提供更多建设性建议,切实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能力,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独立董事:路达
2026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