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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翔新材: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学智)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9 00:00 查看全文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董学智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远翔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董学智,男,198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经济法学专业,法学博士学历,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院务委员、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2018年8月至2019年7月,任福州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9月至今,任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2024年11月至今,任远翔新材独立董事。

经自查,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其中本人任

期范围内召开2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本人积极参加了上述会议,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谨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作出的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具体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应参会现场出以通讯方式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次现场出通讯方式次数席次数参会次数席次数次数未亲自参会席次数出席次数

20200否01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4年11月8日起,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切实履行了专门委员会职责,发挥了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1、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会议,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切实

履行了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积极沟通交流,加强对公司财务状况、定期报告编制工作的深入了解,任期内未涉及2023年度审计工作,在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积极参加了审计机构沟通会,听取审计机构的审计情况汇报。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并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着重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及时报送相关会议资料,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在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了

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事项。公司聘任 WANG CHENGRI(王承日)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王芳可、聂志明、胡斐、陈振平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聂志明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邱棠福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人员符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要求,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除上述事项外,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11月8日,本人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自履职以来,始

终秉持高度责任感,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忠实且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凭借自身专业知识,在各项决策中保持独立判断,公正行使表决权,致力于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期间,持续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及经营决策进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良好沟通,全力确保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与公平。

2025年,本人将一如既往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各项要求,以对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持续深入学习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强化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沟通协作,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懈努力。

特此报告。(本页无正文,为《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董学智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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