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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翔新材: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葛晓萍)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9 00:00 查看全文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葛晓萍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远翔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葛晓萍,女,1963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农工民主党员,财会专业,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2010年3月至2019年6月,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兼任厦门分所所长;2019年1月至2023年3月,任立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负责人;2019年6月至今,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顾问;2017年4月至2023年5月,任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1月至今,任远翔新材独立董事;2020年5月至2022年4月任盈信(厦门)法财税商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0年12月至2025年11月,任厦门渡远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7月至2022年4月任北京小金牛财经顾问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12月至今,任税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本人积极参加

了上述所有会议,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谨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作出的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

2025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会情况应出席现场出以通讯方式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次数次数席次数出席次数席次数次数亲自出席会议

52300否3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根据公司治理安排及董事会分工,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切实履行了专门委员会职责,发挥了专门委员会的专业作用,助力公司完善治理结构、规范经营管理。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主要对定期报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部审计工作等事项进行审议。本人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及财务部、审计部等部门工作汇报,结合自身财会专业优势,就公司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审计工作重点等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公司强化内控建设、规范财务运作。

2、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会议,审议讨论了公司2024年度报告中未来发展战略及2025年度经营规划相关内容,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就公司产能布局、市场拓展、资金使用等方面提出了相关建议,助力公司优化发展战略、提升核心竞争力。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重点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后续归属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查,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及公司经营业绩,对薪酬方案的合理性、合规性进行审核,

确保薪酬考核机制科学公正,充分发挥激励约束作用,兼顾公司利益与核心人员积极性。

2025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针对内部审计工作,本人重点监督检查其审计流程规范性与审计重点聚焦情况,督促其及时发现并推动整改经营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同时,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与执行,结合公司治理制度修订,助力内控体系持续完善。

针对外部审计工作,本人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范围、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及审计重点等事项充分沟通,及时跟进审计进展,督促其按时出具审计报告,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监督职能。此外,本人参与审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

相关议案,对其执业资质与履职能力进行审慎审查,同意续聘该机构。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达15天。本人通过现场参

会、实地考察、与审计及内审团队沟通等方式,重点跟进公司日常经营、规范运作、重大事项及财务状况,尤其关注超募资金使用、股权激励归属等关键事项,并与管理层深入交流发展战略,结合专业经验提出针对性建议。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官网、官方公众号及媒体对公司的宣传报道,及时掌握信息披露动态与市场评价,必要时与管理层沟通,确保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履职期间,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本人工作,及时提供会议资料,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履职提供了充分支持与必要条件。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业绩说明会、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投

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与投资者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

(六)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注重学习各项新规政策,积极参加各类培训,不断提升自身专业能力。定期及不定期获取公司经营情况等资料,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各期财务数据与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状况。上述报告均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部分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已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四)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推进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工作,办理了该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事项,新增股份34.80万股于

2025年7月11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相应增至6488.80万股。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对本次股权激励归属条件的成就情况、归属程序的合规性进行了审慎监督和审查,确认本次归属事项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切实保障激励对象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股权激励的激励作用。

(五)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相关从业资

格和丰富经验,在2024年度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要求。2025年,本人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为一年,该事项已按规定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通过。

(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77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78%。本人对该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审慎核查相关议案及资料,确认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同意该议案并投赞成票,该议案已按规定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5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慎审核,一致同意该薪酬方案。本人认为,公司薪酬方案及配套管理制度充分结合公司经营实际与年度经营成果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合法合规、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5年,本人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忠实、勤勉地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现场调研与日常沟通,深入了解公司运营、财务及内控状况,基于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客观的判断,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与完整。报告期内,公司经营平稳,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并对独立董事履职给予了充分支持。

2026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把维护中小股东权益放在重要位置。我将进一步加强与董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密切关注公司经营发展与重大事项,充分发挥监督与专业优势,为推动公司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特此报告。(本页无正文,为《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葛晓萍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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