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远翔新材
保荐代表人姓名:胡春梅联系电话:027-51663158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璐联系电话:027-51663158
一、保荐工作概述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
0次
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
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是
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
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2024年现场查询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是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是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无情况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无项目工作内容意见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
是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4年10月21日本次培训重点介绍了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和上市
(3)培训的主要内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内容,并结合相关案例进行讲解。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无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
持续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4.6.3条/不适用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3条的要求;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4.6.8条/《创业板股票上不适用市规则》第4.4.8条规定的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
《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不适用规则》的规定;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用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不适用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
的股东遵守《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不适用
第六节/《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四
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况。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无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无不适用
3.“股东会、监事会”运作无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无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无不适用
6.关联交易无不适用
7.对外担保无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无不适用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无不适用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
无不适用的情况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无不适用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解决措施
1.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是不适用的承诺
2.关于股票锁定的承诺是不适用
3.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
是不适用买回承诺
4.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机制是不适用
5.关于上市后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
是不适用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承诺
6.关于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
是不适用产时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7.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业绩摊薄即期
是不适用回报的措施和承诺
8.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是不适用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9.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是不适用
10.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是不适用
11.关于股权激励的承诺是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报告事项说明
2024年9月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人孔祥晶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
不再负责远翔新材的持续督导工作,华源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李璐女士接替孔祥晶女士担任远翔新材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履行持续督导工作。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
不适用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无(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胡春梅李璐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