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00证券简称:远翔新材公告编号:2025-017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
9:15-15:00。
2、召开地点:福建省邵武市经济开发区龙安路1号公司办公大楼2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承辉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43657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2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351838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88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84732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318%。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223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223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64%。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645400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1922355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2617645股。)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365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反对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208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47%;反对24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365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反对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208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47%;反对24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36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0%;反对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197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19%;反对24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53%;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28%。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36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0%;反对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197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19%;反对24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53%;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28%。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365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1%;反对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193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527%;反对39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365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1%;反对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193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527%;反对39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365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1%;反对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193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527%;反对39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365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5%;反对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182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599%;反对39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73%;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28%。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365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1%;反对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193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527%;反对39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365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5%;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182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599%;反对50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刘超律师、陈珮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和列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