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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宁生物: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2 00:00 查看全文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赋

予的职责,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的履行了职能,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现就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重点从公司依法运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公司财务检查等方面行使监督职能。监事会列席了公司2024年度所召开的所有4次董事会会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

(二)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4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2024年4月19日,以现场表决的会议方式召开了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6)《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10)《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11)《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

(12)《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3)《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申请向银行等机构融资的议案》

(14)《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15)《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16)《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17)《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18)《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9)《关于修订<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1)《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2024年8月23日,以现场表决的会议方式召开了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3、2024年10月18日,以现场表决的会议方式召开了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4、2024年12月19日,以现场表决的会议方式召开了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有关事项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

情况、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的情况以及内控制度的健全和完善等各方面进行了监督,监事出席和列席了2024年度的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规范运作,公司各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勤勉尽责,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的行为,亦未发现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

(二)监事会对公司财务情况的审核意见

2024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2024年度财

务决算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财务运作正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以及对相关事项作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末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度经营成果。(三)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严格按照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4年度,公司无收购、出售资产事项。

(六)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的核查意见

2024年度,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

(七)监事会对公司股权、资产置换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4年度,公司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资产置换,也无其它损害

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八)监事会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履职,降低公司运营风险,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核查意见

1、公司2023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2、公司2023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各项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

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在公司依法运作、公司财务等方面没有发现

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4、经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内容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九)监事会对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核查意见1、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各项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报告期内没有发现参与2024年第一季度报

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在公司依法运作、公司财务等方面

亦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十)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共38人,其中3名员工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其余35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十一)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核查意见

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2、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各项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1-6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报告期内参与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不存在违反保密规定

的行为;在公司依法运作、公司财务等方面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十二)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核查意见1、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各项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1-9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报告期内参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不存在违反保密规

定的行为;在公司依法运作、公司财务等方面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十三)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核查意见

1、公司2024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2、公司2024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报告期内没有发现参与2024年年度报告编

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在公司依法运作、公司财务等方面没有

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4、经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内容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十四)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共35人,其中2名员工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其余33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三、2025年度工作计划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加强各项监督检查,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及相关经营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积极监督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运行,忠实勤勉的履行监事会职责,并且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履行情况,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持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升专业能力,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推动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提高管理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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