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01证券简称:川宁生物公告编号:2026-029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公告中百分比例均保留4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股东会的主持人:董事长刘革新先生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30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6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期间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
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尔果斯市经济开发区伊宁
园区拱宸路1号4楼会议室。
1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0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6847203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4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6727310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7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共29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9893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7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9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4832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28433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8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共29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9893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76%。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之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均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2(一)非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表决情况序表决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号结果比例股份数比例股份数比例
股份数(股)
(%)(股)(%)(股)(%)
167591291999.477282733240.49115341000.0317通过《关于修订<伊犁川宁生物
1.00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议事规则>的议案》
6602527688.2305827332411.05585341000.7137/《关于修订<伊犁川宁生物168036084399.741235963000.21357632000.0453通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
2.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7047320094.174335963004.80587632001.0199/
168133194399.798928720000.17055164000.0307通过《关于修订<伊犁川宁生物
3.00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议案》
7144430095.472028720003.83795164000.6901/
注:上表中“股份数”,指相关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比例”,指相关有表决权股份数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各项议案均获通过,其中议案1.00、3.00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议案2.00为以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本次股东会对议案1.00、2.00、3.00进行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文泽雄、余东妮3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
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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