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曹亚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积极出席相关会议,依法进行表决,有效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
近年来主持包括4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内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0余项,在国际重要学术刊物发表多篇 SCI 论文,授权中国发明专利 16 件,获 2007 年、
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进步一等奖,2006年、2010年、2014年、2016年、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2019年第九届新疆青年科技奖。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新疆大学化学学院教授、博士生研究生导师。本人已取得由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独立性声明
1、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未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未在直接
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未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附属企业任职;
2、本人没有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等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3、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本人与公司、公司管理层以及足以影响公司的主要利益关系人,没有任何足以影响我独立客观判断的其他重要关系。因此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况。
二、履职情况
(一)董事会及股东会
董事会:2025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5次,本人出席5次,本人积极参与上述各项会议,无缺席或委托出席,对全部议案投赞成票。
股东会:出席股东会3次,听取股东意见并监督决议程序合规性。
(二)专门委员会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 6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战略与 ESG
委员会1次,本人积极参与上述各项会议,无缺席或委托出席,已审议通过全部议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2次,无缺
席或委托出席,已审议通过全部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围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审计工作计划部署及重点关注事项等核心内容,与内部审计机构进行研讨沟通。在年报审计期间,本人认真听取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阶段性工作汇报,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保证了审计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情况,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对于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审议了内部审计计划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文件,认为公司已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实际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在2025年度,本人十分重视与中小股东的交流并积极参与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通过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股东会、关注公司互动 e 答复、公司舆情信息等多种渠道,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同时积极参与董事会的讨论和决策,帮助建立透明和高效的公司治理机制,确保公司的利益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始终保持一致。
对于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
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
会等相关会议的机会,以及通过实地考察、会谈、线上会议等多种方式开展工作,现场履职时间15天。本人定期听取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等有关人员的汇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秘书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
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利用专业知识主动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向公司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此外,本人时刻关注市场环境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期间得到公司积极配合。
三、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本人于2025年4月17日参加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并发表意见: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2、本人于2025年12月23日参加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并发表意见:
经核查,公司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是基于公司与合作方的正常业务往来,交易价格为市场公允价格,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对公司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公允性无异议,同意公司2026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同时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募投项目相关事项
本人于2025年12月23日参加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建设的议案》
并发表意见:经核查,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建设情况和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于其他募投项目建设的公允性无异议,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时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帮助投资者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允、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资产状况、经营成果所做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同时已与公司建立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
四、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监督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公司治理有关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
行情况、生产经营管理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了解,认为管理层能够认真执行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决议。
此外,在年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公司总经理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财务总监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等情况的汇报,结合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同时,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后,就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会计师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并最后对年度财务报告发表专业的审核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从而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任职以来,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本人通过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并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2025年度,本人通过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期间,本人认真学习了公司相关制度和规定,以及公司传递的有关监管培训资料,积极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新疆上市公司协会、新疆证监局等机构组织的有关独董履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相关法规、监管案例培训。2025年本人积极参与了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管相关履职培训和本年9月第145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后续培训,系统学习董事履职规范、审计委员会委员实务与经验总结等核心内容,进一步夯实了履职基础。
六、总结
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这一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时向公司了解议案背景情况,积极对公司建言献策,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规范、科学和高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曹亚丽
2026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