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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宁生物: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301证券简称:川宁生物公告编号:2025-013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4.647元/股调整为4.4224元/股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4.647元/股调整为4.4224元/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3年4月15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曹亚丽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定于2023年5月5

1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3年4月13日至2023年4月2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3年5月5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5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六)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归属新增的

436.00万股股份已于2024年5月13日上市流通。

(七)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的议案》及《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情况

(一)调整事由根据《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4年5月16日披露了《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确定以2024年5月21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2.245595元(含税)。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需进行调整。

(二)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结合前述调整事由,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按如下公式调整: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按照上述公式,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4224元/股

(4.4224元/股=4.647元/股?0.2245595元/股,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

3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将该等事项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对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理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取得现

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与《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与《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本次归属的条件已经成就,归属安排符合《自律监管指南1号》与《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4、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与《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四)《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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