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华
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如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华如科技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98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2637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2.0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720311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96785540.13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75245559.87元。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90478号《验资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相应的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1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投入金额
1新一代实兵交战系统25000.0025000.00
2复杂系统多学科协同设计与仿真试验平台20000.0020000.00
3共用技术研发中心15000.0015000.00
4补充营运资金20000.0020000.00
合计80000.0080000.00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2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此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2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此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超募资金已使用24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剩余超募资金余额为23524.56万元(未含利息收入)。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及必要性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修订说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2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5.25%。
公司本次使用12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通过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资金压力,
2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及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5月9日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
修订说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自2025年6月15日起实施,实施后发行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新规则;实施前已发行完成取得的超募资金,仍适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超募资金于2022年6月到位,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关于超募资金的相关要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开展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委托贷款等财务性投资以及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或者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承诺如下:
1、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
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2、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本次部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3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投项
目进展及募集资金需求前提下,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2000万元用作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2、董事会审议情况2026年4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需求前提下,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2000万元用作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刘芮辰石家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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